家庭教育入法是多赢之举
2021-10-26 09:20: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国栋
据报道,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教育终于有了专门的立法,值得关注,更值得期待。事实一再表明,家庭教育在整体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此之前,我们已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但较为笼统、模糊,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需要与时俱进,对症下药,做出进一步的明晰。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一个空白,突出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明确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且要求家长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带娃”,从而有助于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合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实现多赢。
换言之,该法将从根本上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深远。在费心为孩子挑选好学校好师资时,也不要忘记自身对孩子的重要作用。重视家庭教育,是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而其根本是为孩子树立榜样,这样才能大手牵小手走向更宽广的未来。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