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41人涉黑案宣判
2020-12-22 09:03: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郑勇 杨宇恒 田勇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王伟等4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在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王伟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8年2月出狱后,为谋取非法利益,王伟笼络、纠集入狱前的团伙成员、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伟为组织、领导者,张清、支壮等5人为骨干成员,任海、蒋兴良等24人为积极参加者,王苦燕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达41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汉源、西昌、成都等地,招纳并指使未成年人参与“蒙面砍杀”等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活动,并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作为主要敛财手段,非法获利高达35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定,以王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共计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46起,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涉案11项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对41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无期徒刑3人,二十年有期徒刑7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法院对王伟及5名骨干成员同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197万余元,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共计3500余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令被告人王伟、支状等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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