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叶昭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2020-12-01 14:01: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11月26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叶昭军、叶全等22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叶昭军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首要分子叶全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2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对扣押、查封、冻结的叶昭军、叶全等人的违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叶昭军、叶全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无业人员,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听候宣判

  2015年5月起,为树立个人权威及维护组织内部稳定性,提升该犯罪组织在当地的恶名和非法地位,叶昭军、叶全染指拆迁区域的木材加工行业及开设赌博场所,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以强化组织纪律,树立领导者权威,排除竞争对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多次,造成7人轻伤及轻微伤以及严重的财产损失。 

庭审现场

  此后,叶昭军、叶全以固定的乡村为据点,继续招募及吸纳新成员,最终形成以叶昭军、叶全为首,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较多,结构稳定、层级明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和奖惩措施,对维护组织利益有功的犯罪分子,予以奖励及重用,对不服从指挥及不遵守组织纪律的成员,进行殴打、开除。)

  法庭经审理认为,叶昭军、叶全等22人被告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规定的四个基本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庭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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