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犯被判处死刑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林珊 杨淑瑶)7月16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故意杀人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吴标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至8月,被告人林纪钦走私团伙使用沙船、渔船改装的“三无”油船从外海过驳购买柴油后运至瓯江边等地销售给下家。经被告人孙东海介绍,被告人林纪钦与被告人吴标商定由被告人吴标等人在瓯江边私建码头供被告人林纪钦走私团伙卸油并负责走私柴油的安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纪钦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东海、陈光勇、程必浩、尹晓浩、林温良、留涛、吴书杰、施志羊、吴品璋、单永新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青田县温溪镇多次实施走私柴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标、林纪钦等18人伙同他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吴标纠集他人聚众斗殴,持刀捅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林纪钦等6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吴标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标等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走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