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获刑!湖北枣阳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11-30 10:02: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军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首要分子李某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对石某锋、葛某、辛某祥、李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5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双先后担任枣阳市新市镇李楼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在当地产生了一定影响力,2011年以来,李某双与被告人石某锋、葛某、辛某祥、李某等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纠集在一起,逐渐坐大成势,形成一个以李某双为组织、领导者,以石某锋、葛某、辛某祥、李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倚仗李某双权势,经常纠集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等“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为获取非法利益,该集团干扰矿产资源开发、插手征地开发、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有组织地在新市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事后由李某双出面,帮助集团成员逃避法律制裁。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李某双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种粮补贴资金共计477964.41元。私自对外发包集体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及村民建房费共计403280元。

  枣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双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石某锋、葛某、辛某祥、李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枣阳市新市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主要成员较为固定,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李某双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同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有关补助、补贴资金以及私自收取土地承包费及村民建房费,还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综上,根据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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