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法院宣判一涉黑案 主犯获刑二十年

2020-09-28 10:31: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刚
 

  2020年9月27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魏林、伍斌、王洪德、王刚、何荣等2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主要被告人伍斌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为在宜宾地区超长线汽车客运市场占领更大的份额,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段峰明(在逃)与被告人魏林、伍斌、王洪德、王刚、何荣等人,对外以“宜宾新联合公司”或“宜宾戎宸长锋超长客运专线集团(均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名义进行联合经营,并以发放工资和奖励、支付平事费用等方式,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地下执法队”,有组织地实施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壮大为以魏林、段峰明(在逃)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伍斌、王洪德、王刚、何荣为骨干成员,刘政、徐晓磊、李洪、钟建兵、吴国翔、邓勇为积极参加者,何超、杨仲彬、明廷权、阳荣海、赖先中、伍文彬、张波、程发荣、谢润生、余浩、袁浩、何清、邹强、王炼锐、袁治平、谭小平、潘勤良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利用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强势地位,组织、指挥组织成员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共实施了29起犯罪事实和12起违法事实,打击竞争对手,维持非法秩序,攫取经济利益。

  该组织为垄断旅客资源,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迫使他人放弃经营或退出该行业,不敢控告举报;个别票务经营者被迫加入该组织,成为“地下执法队员”,为虎作伥;该组织强势介入宜宾各县区客运市场,许多车主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权利,对自己原有运营线路的管理权及股份分红情况,不清楚、不敢问;基层群众丧失了选择出行的权利。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相关超长客运线路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在宜宾地区及客运行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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