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出售不锈钢钢材实施诈骗 被告人获刑五年
2020-07-17 15:11:52
 

  中国法院网讯(祁渝松)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陈某先后4次在没有准备不锈钢钢材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有不锈钢钢材出售。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洽谈达成合同意向之后,陈某就以“付款后立即交货”“订购的货物已在指定位置装运”等理由催促、哄骗被害人提前转款甚至借款,并将收到的货款转入他人账户,面对被害人的多次催促,陈某均编造“被上家欺骗”“明天安排货车装货”“今日就送货”等理由进行搪塞,直至不再联系被害人。2018年4月-2019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共骗取被害人吴某、重庆某不锈钢有限公司、沈某、黄某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7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和对方当事人财产权利。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本案中被害人有民营企业,也有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其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利用曾从事钢材经营的便利条件,深谙市场规则,为骗取他人货款,采用欺诈手段,将货款转入他处,其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从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借此案提醒大家,合法经营,法律依法保护。交易诈骗,必将依法严惩。交易有风险,打款需谨慎,切勿轻信他人语,防止钱财受损。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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