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开设赌场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0-07-16 15:06:19
中国法院网讯(魏艳雯)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江某某开设赌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3000元,扣押其作案工具并继续追缴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江某某伙同陈某等人(另案处理)以霞浦县北壁乡某村空地为赌博场地,并提供赌桌、赌具牌九等给参赌人员方某某等十多人进行“拔干”赌博,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500元。期间,被告人江某某在赌场收取头钱,看哨望风、接送参赌人员、为参赌人员管理赌资等。江某某曾因赌博于2012年1月被霞浦县公安局行政罚款300元,因本案多次为参赌人员转存赌资提供帮助于2019年11月被霞浦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江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盈利的行为。“小赌不能怡情”,赌博容易上瘾,使人嗜赌成性,开设赌场更是性质恶劣,因为赌博而家破人亡的大有人在,凡涉及赌博必定会触及法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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