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三合帮”潘汉科等4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12-03 15:01:24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在环江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对被告人潘汉科、韦龙卫等4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纠结人员,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2011年6月,被告人韦龙卫纠集前“三合帮”人员,后被告人毛献杰、廖显和等人逐步加入该组织。2011年底或2012年初,在宜州境内有较广人脉、关系网和一定经济实力的被告人潘汉科加入韦龙卫带领的“三合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直接领导韦龙卫。

被告人在庭上

  2012年7月,潘汉科带多名宜州拉浪籍人员并令韦龙卫带多名“三合帮”成员手持砍刀、钢管并戴白手套到彭氏兄弟的龙头加油站,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事纠纷,实施寻衅滋事来追讨油款,在当地树立非法权威,造成恶劣影响,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非法牟利,供给犯罪组织发展

  为扩大组织规模和影响力,韦龙卫收拢和招揽劣迹斑斑的“两劳”人员加入,历经八年的发展,已查实的组织成员多达27人,内部层级分明、联系紧密。

  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开设赌场发提成、工资豢养组织成员,通过开包厢娱乐、吸毒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通过摆平纠纷、帮助交纳罚款并斡旋使成员中违法犯罪人员得到减轻处罚、提供狱中生活费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公诉人在庭上

  经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开设赌场,抽水渔利总计248万余元,韦龙卫与韦建伟合股非法开设赌场,该赌场被查获赌博机达250台。

  实施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自2011年下半年至案发时,该组织先后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地实施了几十起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查明有30起,其中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各6起、非法拘禁5起、敲诈勒索3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违法活动各2起,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各1起。组织成员单独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各1起。该犯罪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致3人轻伤、5人轻微伤,财物损毁价值3万余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60余万元。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为争夺势力范围,通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形成了强势地位,树立了非法权威,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扩大了在宜州辖区内的非法影响力。并利用组织恶名或强势地位,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地下执法队”,随意插手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宜州辖区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南丹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被告人潘汉科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韦龙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魏年波、潘国献、毛献杰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八年、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三年、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罗华贵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莫儒涛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部分被告人被并处五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罗一坤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