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
12月3日上午,全国法院第七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强国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为人民法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十三五”时期,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全国法院建成以一张网为代表的全要素一体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基础设施,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网上办案深入推进,网上执行查控等信息化手段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强大支撑,互联网司法模式探索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突破性进展。智慧法院在疫情期间大显身手,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深刻变革的效应充分彰显。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出重大部署,为人民法院加强科技创新,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十四五”时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将得到更加广泛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步入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十四五”规划对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机遇,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要认真总结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的经验,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科技支撑。
会议强调,要科学布局,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要加强谋划,狠抓落实,确保2022年底基本建成、2025年底全面建成以知识为中心的信息化4.0版。要确保实现建设目标,面向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其他部门提供全新的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泛在化和自主化智慧法院服务,创新审判模式,优化诉讼流程,助推司法改革,为更加客观寻找事实、更加精准适用法律提供坚强科技支撑。要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找准结合点、落脚点,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编制规划,确保将“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深入推进信息系统总体设计,理顺各个信息系统之间关系,打通“信息孤岛”“数据壁垒”,实现系统集成、整合优化。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智慧法院协调发展。要突出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的智慧引擎作用,抓住数据关键,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构建以最高人民法院为总枢纽、以高级法院为分支的分布式智慧法院大脑体系架构。要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诉讼向移动端拓展,加快形成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要加强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夯实司法链平台基础存证验证能力,努力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化办案。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全方位升级执行办案平台,严格规范执行查控系统使用,严查违规行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要突出泛在化服务在智慧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系统整合各类应用,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要推进法院网络、计算中心、科技法庭等基础设施转型升级,不断优化运维,加强系统迭代,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力度。
会议强调,要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智慧法院高质量发展。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着力解决制约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分工配合工作机制。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可持续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二级大法官张述元作《规划“十四五”发展蓝图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建设》专题报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以及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通过视频连线作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高级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及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