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35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0-07-22 09:07: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爱丽 李楠楠
7月21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平等3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窝藏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白平以同乡、同学关系为纽带,纠集“两劳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控制部分油区大肆盗窃原油,获取非法利益。2005年8月,河口采油厂集输首站南侧输油管线泄漏大量原油,白平组织骨干成员带人到现场争抢原油,形成了以白平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白平对油区进行划分,由骨干成员组织人员在各自区域盗窃原油,并陆续向小区上料、拆迁工程、海产捕捞等行业以及开设赌场等非法行业延伸。该组织内部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自形成以来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等各类犯罪活动24起,组织成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各类犯罪活动18起、违法行为11起,在河口地区、东营港海域尤其是油田生产生活区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4月29日,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白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宣判后,白平、刘林超、田玉坤等20人不服,提出上诉。
东营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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