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到:福利不能少 “腐利”不能有
2020-10-01 08:5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向秋
 

  节日福利,是对干部职工的一种激励措施。运用得好,能有效提升干部职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强干部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从而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效率。

  国庆、中秋双节到,很多单位都有发放节日福利的传统。过节福利发放的依据是什么?各地都有哪些新标准?发放福利需要注意什么?

  节日福利,是对干部职工的一种激励措施。运用得好,能有效提升干部职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强干部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从而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效率。

  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总工会对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作出了规范,明确规定了福利怎么发、发多少、发什么,改变了过去补贴、津贴名目众多,福利滥发乱发现象。早在2014年,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哪些福利可以发放,要求保障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国总工会又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从执行情况看,大部分基层单位都能够按照规定适当发放职工福利。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全国不少地方都提高了发放标准。当前,发放节日福利时,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方面,要厘清正常福利与“腐利”的边界。正常福利与“腐利”虽然都是利益,却有截然不同的边界。应该讲,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跟“四风”问题相关的所谓“福利”,诸如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等等,都是“腐利”。而符合相关规定和务实节俭原则的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特别是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则属于有关人员应当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分清什么是正常福利,什么是“腐利”,知道什么行什么不行,落实有关福利待遇才不会失之偏颇。

  另一方面,要通过提高认识来适应有正常福利而无“腐利”的新常态。认识和理解好新常态,才能积极适应新常态。要深刻认识到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及一连串的禁令,根本目的是为了转变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作风,而不是要禁绝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要深刻认识到“保障正常福利”与作风治理并不矛盾,“保障正常福利”“提高福利标准”绝不是给作风治理踩刹车,而绝不能借“正常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让作风问题发生反弹。要充分认清正常福利与“腐利”的本质区别,自觉做到“腐利”不能有,而合理合法的正常福利也不能少。

  反“四风”,“严”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主基调。节日福利,体现对干部职工的关爱。在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动反腐倡廉和不断改进作风中,广大干部职工要主动适应有正常福利而没有“腐利”的常态。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