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恶习难改 再扒窃九入囹圄
2020-06-17 16:36:52
中国法院网讯(张乐嘉)6月5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蒋某因扒窃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20年1月8日,蒋某在泾县昌桥乡附近趁被害人方某赶集会看商品时,从方某外套口袋内扒窃钱包一只,内有现金500元。蒋某转身从中取出300元放入自己口袋,方某随即发现被盗,追上蒋某索要钱包,蒋某将手中钱包还给方某后逃跑。方某及现场群众一同将蒋某抓获,蒋某将窃得的300元还给方某。另查明,蒋某自1996年起至2019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共计八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蒋某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蒋某流窜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犯罪情节遂判决如上。
不劳而获可能会一时轻易的获得钱财,但是此种行为侵犯他人财产安全,必将受到严惩,切勿因小失大,一错再错!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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