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亲属财物被免刑 留下案底追悔莫及
中国法院网讯(李文超)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女子朱某临时起意盗窃亲属财物,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系朱某的姨外婆。2019年12月8日下午,朱某无意间捡拾到王某的房门钥匙,并放入自己的口袋,之后,趁机利用捡到的房门钥匙进入王某家中。朱某在王某卧室的衣柜内,盗窃了现金一万余元、金器首饰若干,在准备出门之际,因害怕被发现,将盗窃的现金人民币一万余元放回了原处,后将房门钥匙留在房中鞋柜上,将房门锁上后,离开了现场。在离开途中,朱某将一只玉手镯和二只银手镯丢弃在路边的垃圾桶。当日下午,朱某与王某一起回到王某家中,王某发现家中被盗并报警。平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朱某因害怕被发现,遂将盗窃来的财物放回了王某卧室的衣柜内,称东西已经找到,主动承认是自己盗窃了财物,并带民警找到了其丢弃的首饰。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35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属盗窃亲属财物,且将所盗窃的财物全部退还给被害人,未造成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朱某的犯罪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虽然朱某因犯罪行为轻微,未被科以刑罚,但其行为仍构成了盗窃罪,这就留下了刑事犯罪前科。一旦行为人留有刑事犯罪前科,将会伴随行为人终生,不仅会影响到行为人的升学、入伍、就业,还会直接影响到其直系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及警校等的政审。切勿因一时的贪念,造成遗憾,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