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坐牢3次不悔改 再次被判刑七个月
2020-06-09 15:44:54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因犯盗窃罪先后被3次判刑,但是一次次的惨痛教训,仍没有丝毫的悔改之意,福建省泰宁县80后的肖某某又因盗窃再次入狱。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10月到2020年1月,肖某某携带老虎钳、编织袋等工具,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居民楼下、路边简易棚舍内,多次盗窃他人自行车、鸡鸭等财物,其中,肖某某盗窃他人自行车3辆,伙同黄某盗窃他人鸡鸭4只。经鉴定,所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64.82元。
2020年1月14日,涉案自行车、鸡鸭均被公安民警依法扣押,并返还失主。
据查,2002年9月29日、2010年2月2日、2015年8月3日,肖某某均因盗窃罪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64.8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肖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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