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百万黄金失窃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12年
2020-06-09 08:43: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刘笑贫
2019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某珠宝店深夜失窃,两个展柜价值百万的黄金饰品被人盗走。今年6月5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罗某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罗某明途径被害人陈某经营的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某路“中国黄金店”时,萌生了盗窃金店的想法。11月24日凌晨2时许,罗某明戴上口罩、帽子、手套等遮蔽面部特征、生物特征,并携带作案工具前往该黄金店。罗某明通过翻窗、撬门的方式进入该黄金店内,然后撬开柜台将里面的黄金、银手镯等金银饰品盗走,并藏匿于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某房内。破案后,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在该房间查获全部被盗金银首饰并发还被害人陈某。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105.658万元。11月26日,民警在开福区某小区某房内将罗某明抓获。到案后,罗某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明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罗某明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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