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撬窗盗窃邻居家财物 男子被判刑六个月

2020-06-08 09:30:03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2018年12月28日凌晨,尚某携带工具翻墙撬窗进入邻居李某家中,从二楼一房间内盗走6件瓷器,为运走瓷器,又将被害人胡某停在院内的电瓶三轮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瓷器价值1233元,电瓶三轮车价值993元,共计价值2226元。案发后,被盗4件瓷器和电瓶三轮车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尚某家人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损失1500元,取得被害人李某、胡某的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尚某入户盗窃,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尚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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