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员工盗窃原东家贵重原料 均获重刑

2020-06-11 09:24:03
 

  中国法院网讯(刘佳)二男子在某工厂做过工,知道该工厂使用的某种原料很值钱,便商量着去盗窃该原料卖钱。近日,被告人黄某被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黄某、刘某2018年时在湘东某工厂打过工,后辞职。某日二人聊天时说起之前打工的厂里生产的一种叫“钒”的原料,现在很值钱,便商量着去“搞点”卖钱。二人于是租乘面包车前往湘东某工厂,避开监控用铁棍将仓库门撬开,盗窃了21包共计840公斤的偏钒酸铵,变卖给他人。几日后,二人采取同样手段,盗窃了另一家工厂仓库内23包共计1150公斤的偏钒酸铵。

  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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