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因为赌博向同学伸“黑手”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何梅英)身为高中生,不想着搞好学习,却沾染了赌博的不良嗜好,沉迷于网络赌博还动起了歪念头,两次将小偷小摸的“黑手”伸向了同校同学,最终其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某辉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郭某辉由于沉迷网络赌博,赌输钱后想回本,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到某中学A栋学生宿舍盗窃现金共2,800元人民币,后将盗得的2,800元现金全部存进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并输光。之后,其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再次回到某中学A栋学生宿舍盗窃现金共2,950元,后将盗得的2,900元现金存入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并输光,余下50元现金用于个人花销。2019年10月14日,郭某辉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
另查明,郭某辉与其父母于2019年10月14日与浦北县某中学签订了退学协议,郭某辉家属已经全部退还被盗的现金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辉犯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辉家属已经将盗取的现金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悔过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除了学习,在业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喜好发展良好的、高雅的兴趣和爱好,来缓解学习的压力无可厚非,但是将“网络赌博”当成嗜好,显然是有悖于学生身份的。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告人郭某辉,沉迷于网络赌博,没有钱赌博就把“黑手”伸向同学,将盗窃的钱财供自己玩乐,最终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逃不脱法律的惩罚。因此,作为学生,不仅要提高自制力和明辨是非能力,更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