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近日印发,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有哪些创新之处?如何组织与实施?记者采访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与此同时,在全球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防范应对风险出现新的挑战,原有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开展综合性的普查,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信息。”这位负责人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摸清我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全社会灾害风险意识的重要途径。
本次普查对象范围比较广,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和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本次普查是自然灾害领域一次开创性的工作,突出表现在四个“首次”:
首次聚合绝大多数涉灾行业部门协同开展普查,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普查的长效工作机制,这也是切实改变传统的“九龙治水”,打破部门数据共享壁垒的具体行动。
首次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全集”调查。本次普查既涉及多个自然灾害类型的致灾要素调查,也涉及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要素的调查,还涉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这些工作与以往开展的单要素、单部门、部分地区的调查有明显不同。
首次实现不同行业部门采用统一的技术框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之前,不同行业部门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评估方法也不尽相同。
首次实现从风险要素调查到综合防治区划的链条式普查。本次普查契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将从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等几个方面完成普查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本次普查虽然有整体工作安排,但并不是说普查成果要等2022年普查结束后才应用,我们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在普查数据采集后就可以立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中予以应用。”这位负责人说。
本次普查参与部门多达17个,部分部门普查任务多、难度大。通知明确,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建立普查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建立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国普查系列成果。
“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专业队伍和有关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等第三方专业力量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