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为受害人维权

2020-06-15 10:46:16
 

  中国法院网讯(汪建民)6月12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该院今年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张某对柳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柳某及其近亲属。

  4月29日,柳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柳某称,2003年她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当时双方均为未婚的大龄青年。经过半年的了解就同居,不久后领取结婚证,2005年生一女张某倩。婚后双方长期为了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逐渐增多。2020年3月28日下午,柳某与张某在家中发生冲突,张某将柳某一顿暴打,并将柳某的脚提着头朝下在院子里拖行,之后欲将院内的大石头砸向柳某。正在读初三的女儿张某倩看到爸爸打妈妈这一幕,哭着劝说爸爸不要对妈妈施暴但无果。柳某见女儿也不能阻止丈夫的暴力,便叫女儿用手机将张某施暴的过程录下来,并叫女儿迅速拨打110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柳某多处软组织受伤,现场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事发后柳某到医院进行了治疗。柳某担心再次遭到家暴,便带着女儿从家里搬出来在外面租房住。张某打电话要求柳某回家,被拒绝,多次通过电话威胁柳某及其父母。极度恐慌的柳某便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麻城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薛娇接手该案后,仔细阅卷,查看了原告柳某提交的证人证言、照片、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住院病历等证据材料。5月25日,薛娇按照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因无人签收被退回。办案法官按照当事人新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再次向被告张某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一周以后再次被退回。

  办案法官从与被告张某的电话交流中发现,张某性格急躁、易怒,语言暴力已经成为习惯,更为原告柳某的处境感到担忧。法官建议原告柳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告柳某接受了办案法官的建议,于6月12日上午向法庭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办案法官放弃午休时间,立即对这起“特殊的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依法作出了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经报民一庭庭长郭显宏及分管领导同意,提前制定好预案后,6月12日下午,办案法官薛娇带上书记员白浩和两名法警,前往武汉被告务工地,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和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找到被告张某后,办案法官对其过激的言行并没有立即训斥,而是尊重被告张某的意见,来到一个僻静的地方,由2名全副武装的法警按照已制定的预案控制好张某后,办案法官严厉地对张某说:“你当着女儿的面打你妻子,将其在院子里倒拖,属于严重家暴,对于你这样的行为是应当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你刚才抵触、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我们的执法记录仪已全程录下来了,如果你再耍横,我们现在就拘留你。”听到法官说自己违法,可能会被拘留,张某低下了头,态度缓和多了。

  在接下来的约一个小时沟通里,张某讲到自己属于大龄青年好不容易成家立业,自己非常珍惜这个家,所以拼命在外挣钱养家,很辛苦,讲到动情处哭起来了,并承认打妻子是自己错了,但妻子在言语上也不尊重他,才导致上次的家暴。张某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改正错误。

  看到被告张某有改正错误的诚意,薛娇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和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让其一并签收。张某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当场向办案法官承认错误、表示悔意,接受法院裁定内容,并写下悔过书给妻子道歉。办案法官明确告知张某,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张某如果诚意道歉,并付诸行动,也有挽救自己家庭的可能。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措施,一旦发生家暴,当事人可以在诉前、诉中、诉后的任何阶段,申请保护。

  法官提醒,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除了积极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求助以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亦是较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家庭矛盾爆发时,受传统观念影响,亲戚朋友常以劝和态度劝解双方,但是面对家暴,受害人不可一味忍让,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远离危险。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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