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家暴又不想离婚 七旬老太求助法院获“保护令”
2017-02-25 19:56:29 | 来源:北京晚报 | 作者:孙莹
  今年74岁高龄的王老太太在45年的婚姻中,饱受丈夫辱骂、殴打的家暴伤害。一大把年纪了,王老太太并不想离婚,却又担心自己哪天遭遇不测。在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王老太太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再有暴行。

  王老太太与丈夫吴老先生在几十年漫长的婚姻中,因生活琐事争执不断。丈夫时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对妻子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王老太太年轻时也曾想过结束这段婚姻,但考虑到孩子还小,维系一个家庭也不容易,就一次次放弃了这个念头,期盼着等两人年纪大了之后,丈夫的态度也许会有所转变。

  可是,年岁大了,丈夫的态度非但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出现争执时对王老太太的暴力行为也越来越严重,甚至动了菜刀。

  上了年纪的王老太太身体本身就不太好,她真怕哪一天会因丈夫的殴打遭遇不测。但王老太太打心眼儿里不想离婚,在她看来,自己年轻时候受了很多苦才把这个家维系到今日,离婚对她来说打击太大。她只想让丈夫停止对自己的家庭暴力行为,两人能够平安的度过余生即可。去年3月7日,王老太太向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想让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法援中心指派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王楠律师提供援助。王律师告诉老人,根据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途径,来防止自己再受到家庭暴力行为的侵害。王楠律师为王老太太起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指导王老太太准备了其多次遭受家庭暴力时的报警记录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递交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接到申请后,传唤王老太太到法院,对其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进行了详细地调查与询问。最终,法院认定了吴老先生对妻子王老太太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立即作出裁定,禁止吴老先生殴打、威胁、辱骂王老太太,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吴老先生有违反禁止令的行为,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还将这份裁定书送到了王老太太所在的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并告知王老太太,再遭受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拿到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王老太太对法律援助律师表示了由衷的感激。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同尚方宝剑一般,给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吴老先生予以了警示,也使王老太太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名词解释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2013年1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当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大多数人只能选择逃避,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这是我国法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次明确“发声”。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更是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而此案也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后,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首例反家庭暴力案例。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