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通行的营商语言,是最低廉的营商成本,是最有效的营商收益,是最长久的营商生态。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应立足职能助推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法治对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那么对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到底好在哪里?笔者认为以下四方面最为显著。
一、法治,是最通行的营商语言。
营商都是从“谈生意”开始的,“谈”即是交流,且只有在适合的营商语境下,交流才能说得通、说得明白、说得有默契。在商言商,商本社会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经济人在自利理性指导下趋利避害,而如何趋利避害,实现利益最大化,就需要明确的规则指引。所谓要“按规则出牌”,不按规则出牌,就如同以“斗地主”的方式打桥牌,必输无疑。营商遵循的首要规则就是法律,以法治的“语言”去谈生意、去营商,才有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改革开放40年的成就,已经证明中国以世界最通行的语言打开了世界大门、融入了全球。
二、法治,是最低廉的营商成本。
法治意味着公平的竞争、稳定的预期、营商主体的平等地位、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契约精神。从营商预期看,在法治背景下,营商主体可以做什么、要付出多少、能回报多少,都是清晰明了的,避免了无序竞争和失信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营商结果看,依法营商所获得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即便发生纠纷冲突,也会以谈判、仲裁、诉讼等法治文明的方式公平公正地解决,避免了人与人之间野蛮的肢体冲突和国与国之间血腥的战争,成本最低。同时,法治能有效约束公权力,督促公权力部门尽职履责最大限度服务营商主体,保障其利益最大化。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本质上就是降低营商成本的重大举措。
三、法治,是最有效的营商收益。
营商的目的是获取收益,为个人、社会、国家创造财富。因此,营商主体的物质财产权、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财富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即是营商最为宝贵的收益。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正是出于维护其营商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唯有把中央的政治要求,依靠法治转化为健全的产权法律保护,才能扭转民营企业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弱势预期,营商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只有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才算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护,才是最安全可靠的、不可动摇的、坚不可摧的,因而法治是最有效的营商收益。
四、法治,是最长久的营商生态。
良好的生态具有极强的生命力,能够得到系统内所有组分长久的认同和共同的维护,不至于昙花一现,犹如“百年老店”;良好的生态具有极强的发展力,即无限的可复制性,能够长久地存续下去,犹如“生产流水线”;良好的生态具有极强的文化力,长久地坚持形成了企业创造创新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犹如“企业家精神”;良好的生态具有极强的安全感,正如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击行霸业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净化营商环境上的显著成效,犹如“靶向利剑”……在长期的营商过程中形成的这种良性状态唯有通过法治路径,形成法律规范,才具有恒久性,才能实现良法善治的营商生态。法治正是这种具有生命力、发展力、文化力和安全感的优质“营商生态”。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撑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方针路径,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如何立足职能助推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呢?
一是稳市场。要以优质高效的民商事审判指引规范市场行为。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特别是要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平等保护,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另一方面要主动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党委政府产业政策,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涉企纠纷案件,引导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发布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维权。
二是利融资。以优质高效的金融司法营造健康投融资环境。慎重审查金融创新的市场行为,以司法手段支持新型融资工具和产品,不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由,简单否定金融创新行为的效力。要针对金融纠纷案件批量化类型化特点,推进金融案件高效办理、纠纷多元化解,促进银企合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妥善办理非法集资类犯罪,落实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高利放贷行为,净化民间融资环境,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是促诚信。以优质高效的执行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执行工作机制,突出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建立健全当事人自动履行敦促机制,不让法律“打白条”,切实解决执行难。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推动构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诚信体系。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活封为先、放水养鱼,帮助已履行企业修复信用,保护企业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
四是活资源。以优质高效的破产审判盘活存量资产。稳妥推进涉及众多债权人的破产案件办理,健全破产审判及配套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帮助暂陷困境、前景向好的企业“涅槃重生”,引导产能落后、无力再起的企业有序退出,优胜劣汰、盘活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以破产清算方式消化吸收P2P等引发的民事纠纷,确保一个标准一揽子解决,不留后遗症。
五是借智能。以优质高效的智慧法院建设便利企业诉讼。当前,数字经济方兴未艾,人工智能浪潮澎湃,司法审判也要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推进司法数据与营商数据对接共享。要扩大移动微法院、ODR平台等的应用范围,为涉诉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一站式”司法服务。以金融纠纷等类型化案件为切入口,探索引入人工智能新技术推动司法模式全面重塑。大力推进办案无纸化智能化,为当事人提供网上阅卷、类案推送等服务,提升司法透明度。
六是强服务。以优质高效司法改革打造一流服务队伍。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持续优化法院队伍、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司法服务的强劲动力。高标准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优化“三大窗口”软硬件,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实现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改善、素质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