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执行完毕
2019-09-18 16:36:1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图为放生现场。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全部执行完毕。

  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在案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同时,判令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地(彭水县普子镇小地名“佘家坝”普子河段)放流规格10厘米以上草鱼1000尾、规格0.2斤以上鲫鱼300尾、规格2斤以上鲤鱼100尾,并承担公告费用1000元。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因羁押服刑,于2019年7月21日刑满释放。

  为了修复当地因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而造成的生态失衡,2019年7月26日,黔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彭水县检察院、彭水县公安局、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县生态环境局、彭水县普子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执行事宜进行会商,在征求渔业专家意见后,就鱼苗购买、放流时间、放流水域、运送方式等形成一致意见。

  2019年7月29日傍晚,在渔政站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在应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道共同见证下,李某将自行出资购买的规格10厘米以上草鱼1000尾、规格0.2斤以上鲫鱼300尾、规格2斤以上鲤鱼100尾在彭水县普子镇小地名“佘家坝”普子河段,放流鱼苗结束后,李某主动缴纳公告费用1000元。

  据此,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执行完毕。通过该案,不但震慑了不法分子且修复了环境生态,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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