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四人借贷不还成被执行人 法院依法强执促履行
2019-09-09 10:46:55 | 来源: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 作者:危心睿
近日,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高某建被司法拘留15日,另一名被执行人龙某丽被罚款1000元。
据了解,某银行永顺县支行诉高某建、龙某丽、兰某和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永顺县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高某建、龙某丽从2019年8月2日起履行与某银行永顺县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兰某、赵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四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今年7月,该银行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多次进行依法查控以及和当事人的会面中,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高某建的住房公积金6万余元。后,四名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法院执行干警遂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强制措施。
在被执行人赵某建被司法拘留期间,该案的另两名被执行人兰某和赵某兑付了剩余的4万余元并交纳了罚款,法院遂提前解除了对高某建的司法拘留,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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