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9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栗战书作了讲话。他说,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根据宪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专门加开一次会议,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首次授予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这是强化国家意识,形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强劲合力的现实需要;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时代精神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实施宪法、落实国家勋章荣誉制度的重要举措。
栗战书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无数优秀的中华儿女,为了国家的发展进步,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留下感人至深的事迹,建立不可磨灭的功勋,共同书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壮丽篇章。这次授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36人,他们都是各方面最具代表性、标志性,作出过杰出贡献的优秀人物。70年来,许多国际友好人士,满腔热忱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杰出贡献。这次被授予友谊勋章的6名外国政要、国际友人,就是其中的代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的形式,授予他们国家最高荣誉,大力宣扬他们的丰功伟绩,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就是要彰显宪法和法治精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更好地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同时也彰显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追求和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坚强意志和宽阔胸襟。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魏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