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总包方拖欠工程款 法官调解化解干戈
2018-06-20 09:26:18
中国法院网讯 (吕鑫 吴巧玉) 工程总包方将消防工程进行分包,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却拖欠工程款迟迟不给付,分包方遂诉至法院。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拖欠工程款案件,在办案法官调解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陕西中宇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中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签订《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位于三原县某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消防工程。原告于2014年7月开始施工,2017年6月施工完毕,2017年6月验收合格。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2730000元,被告先后支付了工程款1275000元,剩余工程款1455000元至今未给。
在办案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原告终答应给付剩余工程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共计1455000元(给付方式:2018年7月31日之前给付工程款700000元;同年8月31日之前给付工程款300000元;下余455000元同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完毕)。(文中均为化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陕西中宇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中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签订《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位于三原县某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消防工程。原告于2014年7月开始施工,2017年6月施工完毕,2017年6月验收合格。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2730000元,被告先后支付了工程款1275000元,剩余工程款1455000元至今未给。
在办案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原告终答应给付剩余工程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共计1455000元(给付方式:2018年7月31日之前给付工程款700000元;同年8月31日之前给付工程款300000元;下余455000元同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完毕)。(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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