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
2004-01-13 19:41:5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孙玉波
据建设部调查统计,截至2004年1月6日,30个省、区、市共偿付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57. 03亿元,占当年拖欠总额的44.11%。但是,目前各地区清欠工作的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清欠措施不够得力,进展较为缓慢。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建设部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汪光焘说,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春节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欠行动,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认真排查,摸清拖欠数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百分之百兑现当年的农民工工资。对因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业主的责任。对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工人工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谈到下一步的清欠工作,汪光焘说,2004年,建设部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设部已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做好详细记录,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建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日报制度。
二是加强督察指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建设部要求各地立即建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走过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每月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上报建设部。
三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部已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商制度,成立了部际协商工作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商工作机制。
四是重点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进行认真清理,根据财政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拖欠,责成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并在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尽快还款。
五是实行地方各部门联动执法,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改革工程款支付方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记录,有效约束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
从长远来看,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
--控制投资规模和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各项政府投资建设都要量力而行,规模和标准不能过分超前,不能留有资金缺口。
--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并改进对建设项目立项和依法办理程序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足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项目和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并未结清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地支付给中标企业和供应单位。要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重点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推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和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
--加强和改进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投资、财政、劳动、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督和检查,把防范拖欠工程款的工作落实到对建筑市场活动的日常监管中去。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建筑行业的自律,制止和防范市场上不正当竞争、过度竞争等行为,组织企业清偿和讨还债务,帮助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健全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法院受理办法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健全法制来保障拖欠工程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汪光焘说,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春节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欠行动,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认真排查,摸清拖欠数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百分之百兑现当年的农民工工资。对因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业主的责任。对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工人工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谈到下一步的清欠工作,汪光焘说,2004年,建设部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设部已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做好详细记录,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建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日报制度。
二是加强督察指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建设部要求各地立即建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走过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每月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上报建设部。
三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部已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商制度,成立了部际协商工作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商工作机制。
四是重点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进行认真清理,根据财政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拖欠,责成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并在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尽快还款。
五是实行地方各部门联动执法,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改革工程款支付方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记录,有效约束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
从长远来看,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
--控制投资规模和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各项政府投资建设都要量力而行,规模和标准不能过分超前,不能留有资金缺口。
--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并改进对建设项目立项和依法办理程序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足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项目和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并未结清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地支付给中标企业和供应单位。要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重点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推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和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
--加强和改进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投资、财政、劳动、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督和检查,把防范拖欠工程款的工作落实到对建筑市场活动的日常监管中去。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建筑行业的自律,制止和防范市场上不正当竞争、过度竞争等行为,组织企业清偿和讨还债务,帮助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健全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法院受理办法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健全法制来保障拖欠工程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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