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当事人安心过年
2004-01-29 11:2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钱锋
  2004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王来元接过执行局长王燕勋递给他的77.5万元银行汇票,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今年终于可以过个安稳的春节了!”

  王来元挂靠在江苏农垦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南通公司,曾为电子工业部研究设计院南通某设备公司建设厂房,并代垫了200余万元的工程款。工程结束后,王来元屡次向建设单位催讨欠款,均无功而返,百般无奈之下于1998年6月向南通中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首先对由王来元承建的厂房进行了查封。但由于被执行人有职工需要安置,因此法院对查封的厂房不便进行处置。执行局长王燕勋多次往返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终于在1999年8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在南通某设备公司支付了人民币20万元后,王来元向南通中院提出暂缓执行本案的申请,南通中院于2002年5月依法中止执行。

  但此后债务人因经营每况愈下,对该债务久拖不还,王来元催索无果,于2002年7月向南通中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长王燕勋接到申请后便立即找到债务人,对其不履行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2002年10月14日及2003年3月19日,债务人向王来元订立了还款计划,承诺在2004年6月底前分期履行全部剩余债务。根据还款计划,债务人应当在2004年春节前偿还60万元的债务,但实际只履行了22.5万元。

  2004年元旦刚过,处于困境之中的王来元再次向法院求助。执行局长王燕勋得知和解协议的履行再次陷入僵局后,他二话没说,拔腿就去找被执行人。通过调查,他了解到当地乡政府已在考虑将被执行人企业盘活,并且想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的厂房,但由于厂房已被南通中院查封致使该计划搁浅。执行局长王燕勋便主动找乡政府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协调,同意让乡政府处置被执行人的厂房,但得款必须优先清偿王来元的债务,在王来元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后,法院解除对厂房的查封。被执行人为执行局长王燕勋处处为当事人利益着想的精神所感动,答应将清偿剩余债务的时间提前到今年春节前全部偿还完毕。

  2004年1月20日,当地乡政府垫款77.5万元,替被执行人偿还了其所欠王来元的全部剩余债务,王燕勋又及时办理了划拨手续,将钱款汇入王来元的账户。王来元深有感触地说:“这笔债拖了几年,我原本以为没有希望追回,但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我终于拿回了全部钱款。太谢谢了!”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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