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中院执结一起拖欠工程款案
2004-02-12 15:35:4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李红 李忠炜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亲手将43万余元现金交到申请执行人冯云章手中,并协助申请人安全地把钱款通过邮局寄回老家后,这才放心地离去。至此,这起从立案到结案共7天时间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已全部执结完毕。
2001年5月,冯云章与省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开始施工。同年11月30日竣工。2002年11月经结算省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冯云章工程款656399.89元。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于2003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判令省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冯云章工程款407443.79元(扣除保修金、税金等费用)及利息14423.51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义务,冯云章于2004年元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的法官们了解到工程款中大部分是拖欠的民工工资,为维护民工的利益,执行法官立即找到省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耐心地讲解法律,说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并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方最终同意并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冯云章拿着钱,激动地说:“没想到短短几天时间,法官就将拖欠了一年多的工程款给执行回来了,他们真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2001年5月,冯云章与省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开始施工。同年11月30日竣工。2002年11月经结算省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冯云章工程款656399.89元。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于2003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判令省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冯云章工程款407443.79元(扣除保修金、税金等费用)及利息14423.51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义务,冯云章于2004年元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的法官们了解到工程款中大部分是拖欠的民工工资,为维护民工的利益,执行法官立即找到省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耐心地讲解法律,说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并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方最终同意并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冯云章拿着钱,激动地说:“没想到短短几天时间,法官就将拖欠了一年多的工程款给执行回来了,他们真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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