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获刑两年并罚金
2017-06-09 11:10: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乔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2016年2月至9月间,被告人在其家中开地下“六合彩”单子多期,收受投注共计人民币100951元。2016年9月22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六合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2016年2月至9月间,被告人在其家中开地下“六合彩”单子多期,收受投注共计人民币100951元。2016年9月22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六合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