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改装成加油车 男子私设加油点获刑二年
2018-01-11 16:07: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媛 黄飞
  男子私自将洒水车改装成加油车,并向过往车辆非法销售汽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饶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被告人饶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上交国库。

  2017年4月16日,被告人饶某通过他人租用一块沙场空地,设置私人加油点,利用洒水车改装成加油车,从他人处购进汽油并向过往车辆非法销售汽油。在2017年5月15日至6月1日期间,被告人饶某非法经营汽油61881.6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根据汽油密度折算系数1.3298计算,被告人饶某非法获利数额累计达人民币4万余元。2017年6月1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饶某在其加油车现场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饶某非法经营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应予追缴,上交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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