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虚拟数字货币
江西金溪一男子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
2019-07-23 09:09: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元春华 左禄山
  曾某以承诺数字货币只涨不跌为由,非法销售虚拟数字货币。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然于2018年2月向被害人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介绍“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并承诺该种数字货币只涨不跌。洪某某决定购买5001枚数字货币,并通过其账号向曾某转账了3万元,曾某向洪某某承诺购买的“世联资产”数字货币需要100天返还,每天返还1%。后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又陆续介绍或帮亲戚从被告人曾某处购买虚拟数字货币,总金额约66.4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于2018年4月向欧某销售2000个“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价值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向他人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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