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独占已逝丈夫赔偿款 儿媳诉分割获支持
2014-01-02 16:39:23
     中国法院网讯 (刘晓培)  女儿尚在襁褓,丈夫却因意外突然离世,这本来就是件令人悲痛的事,但让王燕更为心寒的是,事后,公公婆婆竟一直独占着已逝丈夫的赔偿款。百般无奈之下,王燕只好抛却昔日亲情,与自己的公公婆婆对簿法庭。2013年12月3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2012年10月,20岁的王燕与年长其两岁的李星在举办婚礼近半年后登记结婚。由于李星是独子,婚后二人便一直与李星的父母住在一起。2013年1月,李星与王燕的女儿出生,二人非常高兴,并为女儿取名为小柔。夫妻俩本计划男主外、女主内,一家人开开心心地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6月的一天,李星在工作过程中触电身亡。

  事后,责任方与王燕及其公婆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由责任方一次性赔偿李星的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履行协议当天,赔偿款由李星的父亲领取,其当时承诺回家后即与王燕对赔偿款进行分割,然而,事后两位老人一直拖延此事。起初,王燕并没有明确表示不满,但其一方面为方便照顾女儿,同时为平复心绪,在处理完李星的丧事后,王燕便带着尚在襁褓中的女儿回到了娘家居住。

  后因抚养女儿所需,王燕不得不催促其公婆对已逝丈夫的赔偿款进行分割。但没想到,两位老人此时却说王燕回娘家居住的行为说明其别有用心,并称因偿还李星生前欠下的外债、为索要赔偿金找人咨询协调及支付二人因儿子去世而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等,该笔赔偿款已经全部用完。公婆的无端揣测让王燕感到十分委屈,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她只好抛却昔日亲情,将自己的公公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对34万元的赔偿款进行分割。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占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李星的父母因李星死亡获取赔偿款34万元,王燕及其女儿与二位老人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均有权依法分割该笔赔偿款。死亡赔偿金作为一种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财产性损害赔偿,在死者近亲属之间,应当根据其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分配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合理分配。

  李星因故死亡,使其父母老年丧子、女儿小柔出生数月丧父、王燕新婚数月丧夫,此事故给该四人的精神及今后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不同程度的影响。对该34万元赔偿款,在扣除李星女儿小柔的抚养费4.52万元(河南省2012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32×18÷2)及李星的父母已垫付的1.7万元丧葬费后,余款27.7万余元应在其父母、女儿及王燕之间予以酌情分割。根据该案案情,法院酌定原告王燕分得该款5万元为宜,李星的女儿小柔及其父母均分取7.58万元为宜。李星的父母辩称其为李星偿还外债、索要赔偿款等花费共计14.8万余元,因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且王燕不予认可,故对此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因此,巩义市法院一审判决:李星的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燕五万元;支付其孙女小柔抚养费4.52万余元及其他赔偿费用7.58万余元,两项共计12.1万余元,该笔钱款由其法定监护人王燕代为保管。

  (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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