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之实践
——以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为视角
2012-07-23 09:11: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新
  司法对于国人来说乃舶来之词。“司”,为掌管之义。 “法”,可以理解为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种体现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司法,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新中国的司法活动经历了建国初期全面学习苏联、文革时期法律虚无主义和改革开放以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司法三个阶段。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较为完整的司法制度,司法机构不断健全,法律人才不断增加。但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存在着诸如机构设置繁杂、社会管理能力弱、司法政策落后等诸多不足,加之社会转型时期矛盾聚集易激化,市场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价值观多元化、社会情绪浮躁等问题,使我国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处理社会问题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这其中行使国家司法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所面临的挑战尤为突出。

  一、基层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司法审判权。消除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情绪、扫除前进中的障碍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党历来重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化解社会矛盾,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

  基层法院处于司法审判的第一线,直接面对着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和形形色色的案件。由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逐年攀升,部分案件“案结事不了”,涉诉涉执信访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同时,由于审判实践中个别法官脱离群众、眼高手低、坐堂办案等情况屡有发生,老百姓对法院的态度也悄然地发生变化,由原来的敬畏法院、相信法官到现在有一部分人怀疑法院、不信任法官,社会对法院的总体评价也不容乐观。简言之,法院的司法功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因此,必须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深刻反思和适度调整:在司法理念上,改变对西方司法独立、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的过度推崇和简单模仿,充分考虑我国具体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使改革措施更具效果;在司法方法上,加强司法调解、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主的有机结合,使司法更具亲和力;在司法担当上,用能动理念引领法院工作,更多触角丰富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的机制、举措,使司法更具创新性。

  二、基层法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路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去。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人民法院如何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履职履责,承担起在社会管理中管理、维护、平衡、规范的使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一)高质量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石

  参与社会管理的首要前提是做好本职工作,一味追求创新而忽略自身职责无异于舍本求末,创新管理也会沦为一句空话。因此,及时、高效、优质地完成好审执主业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首要条件,也是法院和法官的安身立命之本,首当之责。

  一段时期以来,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着案件数量激增、案件类型复杂、审判力量不足等多重困难,审判压力骤然加大。一些法官难以及时做出调整,畏难情绪滋生,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一时间,个别法院案件审理周期长,超期案件积压现象严重。以锡山法院为例,2011年初,全院共有超长审限期案件190余件,其中超一年的长期未结案件达60余件。如何及时找准工作方法,解决案件超期积压,优质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案件,使法院工作回到正常轨道上来,是法院领导班子思考和调研的重心。为此,法院确立执法办案“不推、不拖、不回避”的“三不”工作原则,建立完善了“考核”、“联动”两大管理体系,积极应对积案清理工作,使案件审执工作良性发展,并取得预期成效。一是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奖惩体系。以上级法院的绩效管理体系为依托,量化、细化各项考核标准,开展以“我是当事人怎么办”等换位思考讨论活动和“大学习、大竞赛”活动,积极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工作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二是建立横、纵向一体的联动体系。横向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后勤保障等部门与一线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全力保障审执工作顺利开展;纵向建立“庭长点上管理、审管办线上监督、院长面上掌控”的层级管理模式,案件审执过程中审判员办不了的案件庭长办,庭长办不了的案件分管院长办,分管院长办不了的案件院长办,确保案件及时得到消化。有了扎实的执法办案根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才有发言权,才有说服力。

  (二)扣中心强化担当是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原则

  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围绕司法审判主轴搞创新,任何超越职能定位而进行的管理无疑是无本之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负责解决基本民事、行政纠纷及刑事、执行等案件,以适用和执行法律这种最严厉的手段参与着社会管理。因此,执法办案无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轴,法院参与、推动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依司法审判的主轨道而行,脱离了主轴的管理创新极易造成越权、政出多门等问题,引起社会管理的混乱,无法真正体现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其一,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和职权分工决定了行政机关承担着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经济、文化、外交、军事,乃至个人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行政机关的身影。然而,不尽如人意的是,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职权交叉重叠现象多,管理空间有漏洞,行政首长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行政机关违法、越权、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尽满意。因此,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突出协调预防,通过调研,全面、深入地分析行政违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从司法角度提出相应的措施或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不当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对重大行政举措进行事前咨询评估,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锡山法院为例,2011年锡山法院共向党委、政府专报信息114期,情况反映22期,调研报告4篇,推动辖区出台指导性规范文件4个,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价值性参考。

  其二,一线法官长期从事案件的审执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他们看得更多,听得更多,了解的也更多,对我国现行司法审判制度规范的科学与否体会的更为深刻,对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和案件中所蕴含的社会问题感触也更为真切。因此,充分发挥一线法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显得更为重要和现实。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鼓励一线法官积极参与司法调研、法制教育等社会活动,鼓励他们走出法庭,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到老百姓身边,发挥其专业优势和审判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以锡山法院为例,在审理技校生伤害案时发现,全区中小学及技工学校均未设置法律课,法院及时向政法委和教育局反映,通过协调统一,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区中小学、技工学校均聘任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律课,以案说法,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法伴我成长”工程不断坚实;针对道交、医患、劳资等类化纠纷中反映出的系列社会问题,法院及时建立“道交纠纷巡回法庭”、医患纠纷“绿色通道”、社区法官谈心室,并以民生法庭、亲民法庭、平民法官创建为载体,开农家巡回法律讲堂,与各商会建立信息网络,有效维护诚信守法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司法审判中发现的属于特定领域管理的问题,法院坚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不大包大揽,自我放大职权,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供相关单位参考。据不完全统计,锡山法院每年都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司法建议20余条,被采纳率达到80%以上。

  依托于执法办案主轴的创新工作与审判绩效提升是相辅相成的。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以积极的作为赢得了党委政府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同时对整体审判绩效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法官的主动性、敏感性、责任感均能得到有效提升,是一举多得的好方法。

  (三)精英化锻造队伍是人民法院推动社会管理的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社会性活动,创新的主体是人,管理的落脚点也在人的身上。因此,以人为本,以精英化锻造人才,不断激发干警的创新意识,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是人民法院推动社会管理的根本保障。

  一是在法院文化和作风建设中突出感恩教育。法院并不是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人民法官也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我们的衣食住行都来自于社会的供给,换句话说,是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养育了法官这个群体。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在法院文化和作风建设上突出感恩教育,树立“来自群众,服务群众,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勤政爱民,秉公办案,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工作和生活,不断积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草根情怀”。

  二是着重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法谚有云:法官是最接近神的职位。作为政策法律的承载者和社会纠纷的解决者,法官担负着维护公平,引导正义的天职。而这种“天职”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法官除了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外,更要具有极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因此,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增强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对于推动法院工作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有着特殊意义。针对青年法官年纪轻、经验少但学习能力强的特点,采取师徒式的培养模式,充分利用老法官经验足、方法巧的优势引导青年法官在审执实践中领悟、弥补和改善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创造平台,给青年法官提供向群众学习的机会,让他们在情感上更加亲近群众,在生活上更加理解现实。

  三是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从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基层法院法官工作压力大早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以锡山法院为例,201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922件,审执结10541件,一线法官人均办案高达212.98件。高强度的工作压力背后是法官们超负荷的工作付出,积劳成疾的例子时有发生。因此,适时从生活上关心法官,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最大能力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给法官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尊荣,是基层法官们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有效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化、长期化的庞大工程。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与生俱来的法律优势。人民法院要将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当作是“份内事”,立足审判,胸怀大局,积极探索、调研社会新形势下的新问题,着力提高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积极推动和谐社会管理新体系的构建。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