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题 提升司法公信
2012-07-11 14:43: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石城频道 | 作者:陈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河南全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工作会议上强调,在新的形势下,执行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司法公信建设精神,务必按照王胜俊院长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7月9日《人民法院报》)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的瓶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为此,全国法院主动将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社会诚信建设体系,将提升执行效率作为维护司法公信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体制机制,积极构建、推行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机制,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执行难问题开始破题。司法公信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包括司法体制、司法主题、司法过程、司法行为以及司法结果的认知、信任和认同的状况,尤其是司法主体所表现出来的信用状况。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事关司法公信的维护和树立,

  一、破解执行难有利于维护法制权威。

  司法公信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认同状况。作为国家公器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树立了强大司法公信力,司法成为了真正的社会稳定与和谐的“调节器”和“稳压阀” ,司法公信力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权威的最后支撑。要达到这个目的,不但需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妥善调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需要人民法院全面破解执行难,积极兑现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树立法制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

  二、破解执行难有利于树立法治信心。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表征,是维系人民对法治信心的关键环节。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公众的朴素理性。公众对于司法公信的认同,直观的看就是司法公正,司法能解决实际问题“有用”,能帮老百姓说话“为民”,能为百姓主持正义“公正”。表现在执行工作方面,就是,法院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的履行,不打折扣,“可信”!一旦执行工作不到位,久拖不执,久拖难执,就会动摇群众对法制权威的信心,破坏司法公信在群众心目中的纯度,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

  三、破解执行难有利于推进诚信建设。

  有人总结执行难主要有七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义务部门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和标的难碰、法律缺陷难办、法院自身问题难解。虽然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未必只是这几个方面,但这些方面作为执行难的主攻方向应该说肯定是对的。从深层次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执行难的根源在于,被执行人缺乏诚信,缺乏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法律义务的诚信,缺乏遵循法律规则的诚信。破解执行难,是从根本上制裁不守诺、不诚信的违法行为,鼓励和弘扬诚信立身、诚信为商和遵守法纪的行为。从法律效果角度看,法院执行工作的加强对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积极的引导、矫正作用。这是司法公信自身完善的重要方面,也是司法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和途径之一。

  司法公信力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综合治理。要把握好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规律。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开诚心、谋民利,尚公益、去私念,明法度、绝任性,布公道、弃偏歧,忌圆滑、存方正,重然诺、信赏罚,严操守、益智能。公信力建设必须坚决避免失信行为。要把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作为立信之根,把法治作为立信之基,把严格自律作为立信之盾,把为生民立命作为立信之本,把敢于碰硬作为立信之机,把信赏必罚作为立信之表。把好审判执行的每一个关口,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地树立起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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