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殿龙:从破解执行难入手提升司法公信
2013-09-18 10:47: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殿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殿龙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诚实不欺地自觉履行。当前,执行难问题仍然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大顽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必须深刻把握司法内外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办法破解执行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找准症结,有的放矢。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通常表现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义务部门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和标的难碰等难题,造成这一难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被执行人恶意规避逃匿,有的是相关部门不作为,有的是特殊主体不配合,有的是法律不完善,有的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有漏洞,有的是法院“单打独斗”无力应对,等等,情况错综复杂。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着眼,深挖成因,找准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内外发力、综合施策,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环节薄弱就着力加强什么环节的工作,才能最终有效破解。
一、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建立完善的过程中,信用的缺失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司法实践中,义务人不履行生效裁判却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益”的现象屡屡上演,挑战了社会诚信底线,必须重点突破,真正让“守信者赢,失信者亏”。党的十八大在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既确保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保证公平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这些科学论断,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有力的政策保障,是从源头上、根本上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债务人逃废债务、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部署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反规避执行、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等一系列专项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是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生存空间的又一强有力司法措施,不但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强大武器。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征信系统如行政部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等的衔接、配合,准确、客观、全面掌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使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与其经济利益、社会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对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在高消费、信贷、经营、出入境等方面采取限制约束措施,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同时,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履约、守信、重法的健康氛围,经由道德规范、社会约束和法律惩戒的多重规制,督促、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强制执行的效果和目的。
三、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强化对特殊被执行主体的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切实解决执行难,首先要求党政机关作依法行政、严格守法的表率。党政机关在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主动、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全社会尊法、守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必须带头作出表率。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以便于监督、促使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树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良好形象。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综合治理执行难,仅靠法院一家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创新机制、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化解执行难。一方面,要创新完善执行外部机制。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都是法定的执法单位,都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现行约有80%以上的法律、95%以上的法规和规章,都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单兵作战”经常尴尬无力,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特别是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背景下,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形成大执行工作格局势在必行。应当发挥政治、体制优势,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支持和配合,积极探索构建“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各联动部门积极参与、人民法院依法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当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执行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协调配合机制、基层协助执行机制、信用惩戒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救助制度等,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与震慑。另一方面,要努力完善法院内部联动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的主办者,必须在内部工作机制上苦练内功,深挖潜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强化法院“一盘棋”观念,建立健全法院系统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和网络,纵向、横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配合、执行联动、步调一致、快速反应,实现执行过程中的法院系统上下联动,以及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兄弟法院之间、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之间的左右横向联动。要综合考虑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有效衔接,要积极探索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要探索建立阳光执行工作机制。
五、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充分依靠科技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的广泛运用,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与效率,是一次影响深刻的革命性变革。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要适应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实现信息传输及信息共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四级联网、具备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基础平台作用,通过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让违法者、投机者无机可乘,切实化解执行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广西今年在全区法院部署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有序推进以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重点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区法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资源共享、反应迅捷、联动执法的优势,构建执行威慑网络、完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解决一批重大疑难案件,以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良好。
六、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这些年,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都围绕破解执行难问题,进行了大量艰辛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要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顶层设计,搭建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完善,确保科学、规范与有效。广西在积极推动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建设中,探索建立了党委政法委领导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制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复杂疑难执行案件研判会议制度》、《重大案件指挥调度工作制度》、《领导协调执行案件会议制度》、《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执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制定了国土、建设、公安等23个执行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互联互动;强化人民法院的主办者职能,制定《法院内部联动工作意见》,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关于规范若干执行措施的指导性意见(试行)》、《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15项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健全自治区执行指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保密办法、值班工作规范等。各市、县(区)执行指挥中心也初步建立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七、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提高执行队伍战斗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工作需要的执行队伍,是做好执行工作的根本组织保障。要配强队伍。广西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中,根据执行工作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自治区编办专门批复自治区高级法院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三庭和综合处,增加28个政法编制,使执行机构设置更科学,功能更完备,工作更规范,人员力量也得到增强。全区各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也相应加强了执行机构、人员配备,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敢于执行。党的领导是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人民法院要有敢于执行的勇气,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较真碰硬,通过公正高效的执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强化业务训练,提升执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敢于执行的能力。要严格执行。公正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根本保障。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措施的运用,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覆盖执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特别是针对评估、拍卖等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实现从执行立案到结案的全程监管、公开透明。通过科学、严格、规范、精细的管理,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执行公正。要廉洁执行。执行的底气来源于人民法院、法官自身的公正廉洁。要从建设过硬队伍入手,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提高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廉洁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官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良好形象。广西法院针对容易发生司法不公不廉洁和引起群众疑虑的关键性环节,实行执行程序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告知制度,推行执行立案公开、执行人员公开、执行日志公开、财产查控公开、财产处置公开、财产分配公开、强制措施公开、执行文书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结案公开“十公开”承诺,并以通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提供承诺文本、手机信息告知、法院电子触摸屏查阅、互联网查阅等方式予以公开,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群众认同度与满意率的重要抓手,使命光荣、任重而道远。人民法院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卓有成效的司法实践履行职责使命,回应时代要求,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找准症结,有的放矢。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通常表现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义务部门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和标的难碰等难题,造成这一难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被执行人恶意规避逃匿,有的是相关部门不作为,有的是特殊主体不配合,有的是法律不完善,有的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有漏洞,有的是法院“单打独斗”无力应对,等等,情况错综复杂。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着眼,深挖成因,找准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内外发力、综合施策,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环节薄弱就着力加强什么环节的工作,才能最终有效破解。
一、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建立完善的过程中,信用的缺失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司法实践中,义务人不履行生效裁判却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益”的现象屡屡上演,挑战了社会诚信底线,必须重点突破,真正让“守信者赢,失信者亏”。党的十八大在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既确保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保证公平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这些科学论断,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有力的政策保障,是从源头上、根本上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债务人逃废债务、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部署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反规避执行、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等一系列专项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是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生存空间的又一强有力司法措施,不但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强大武器。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征信系统如行政部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等的衔接、配合,准确、客观、全面掌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使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与其经济利益、社会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对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在高消费、信贷、经营、出入境等方面采取限制约束措施,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同时,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履约、守信、重法的健康氛围,经由道德规范、社会约束和法律惩戒的多重规制,督促、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强制执行的效果和目的。
三、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强化对特殊被执行主体的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切实解决执行难,首先要求党政机关作依法行政、严格守法的表率。党政机关在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主动、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全社会尊法、守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必须带头作出表率。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以便于监督、促使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树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良好形象。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综合治理执行难,仅靠法院一家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创新机制、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化解执行难。一方面,要创新完善执行外部机制。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都是法定的执法单位,都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现行约有80%以上的法律、95%以上的法规和规章,都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单兵作战”经常尴尬无力,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特别是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背景下,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形成大执行工作格局势在必行。应当发挥政治、体制优势,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支持和配合,积极探索构建“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各联动部门积极参与、人民法院依法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当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执行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协调配合机制、基层协助执行机制、信用惩戒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救助制度等,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与震慑。另一方面,要努力完善法院内部联动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的主办者,必须在内部工作机制上苦练内功,深挖潜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强化法院“一盘棋”观念,建立健全法院系统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和网络,纵向、横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配合、执行联动、步调一致、快速反应,实现执行过程中的法院系统上下联动,以及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兄弟法院之间、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之间的左右横向联动。要综合考虑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有效衔接,要积极探索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要探索建立阳光执行工作机制。
五、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充分依靠科技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的广泛运用,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与效率,是一次影响深刻的革命性变革。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要适应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实现信息传输及信息共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四级联网、具备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基础平台作用,通过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让违法者、投机者无机可乘,切实化解执行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广西今年在全区法院部署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有序推进以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重点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区法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资源共享、反应迅捷、联动执法的优势,构建执行威慑网络、完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解决一批重大疑难案件,以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良好。
六、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这些年,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都围绕破解执行难问题,进行了大量艰辛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要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顶层设计,搭建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完善,确保科学、规范与有效。广西在积极推动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建设中,探索建立了党委政法委领导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制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复杂疑难执行案件研判会议制度》、《重大案件指挥调度工作制度》、《领导协调执行案件会议制度》、《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执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制定了国土、建设、公安等23个执行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互联互动;强化人民法院的主办者职能,制定《法院内部联动工作意见》,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关于规范若干执行措施的指导性意见(试行)》、《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15项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健全自治区执行指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保密办法、值班工作规范等。各市、县(区)执行指挥中心也初步建立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七、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提高执行队伍战斗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工作需要的执行队伍,是做好执行工作的根本组织保障。要配强队伍。广西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中,根据执行工作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自治区编办专门批复自治区高级法院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三庭和综合处,增加28个政法编制,使执行机构设置更科学,功能更完备,工作更规范,人员力量也得到增强。全区各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也相应加强了执行机构、人员配备,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敢于执行。党的领导是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人民法院要有敢于执行的勇气,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较真碰硬,通过公正高效的执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强化业务训练,提升执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敢于执行的能力。要严格执行。公正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根本保障。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措施的运用,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覆盖执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特别是针对评估、拍卖等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实现从执行立案到结案的全程监管、公开透明。通过科学、严格、规范、精细的管理,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执行公正。要廉洁执行。执行的底气来源于人民法院、法官自身的公正廉洁。要从建设过硬队伍入手,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提高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廉洁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官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良好形象。广西法院针对容易发生司法不公不廉洁和引起群众疑虑的关键性环节,实行执行程序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告知制度,推行执行立案公开、执行人员公开、执行日志公开、财产查控公开、财产处置公开、财产分配公开、强制措施公开、执行文书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结案公开“十公开”承诺,并以通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提供承诺文本、手机信息告知、法院电子触摸屏查阅、互联网查阅等方式予以公开,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群众认同度与满意率的重要抓手,使命光荣、任重而道远。人民法院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卓有成效的司法实践履行职责使命,回应时代要求,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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