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法院立足少数民族地域特点探索执行工作新举措
2013-10-09 14:50: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胡李欣
  近年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问题,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执行工作思路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赶坡会”把握有利执行时机

  “赶坡会”是融水苗族自治县一个颇具民族特色的活动,每到年后的农历正月“十三”等节日,各个乡镇举办坡会,少数民族的群众都会换上自己民族的特色服饰,参与到坡会的活动当中。而“赶坡会”,对于融水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来说,也是一个普法宣传、执行案件的有利时机。

  去年,融水法院执行干警到安太乡执行一起故意伤害纠纷赔偿案件,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2万元。由于被执行人一直出外打工,躲避案件执行,执行人员穷尽了执行手段,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案件也一直无法执结。今年初,被执行人家乡的安太乡准备要举办“十三坡”的坡会,执行人员认为,被执行人一定会回家参加坡会,这是一个执结案件的好时机。在十三坡的当天,执行人员驱车赶赴安太乡,经过努力的寻找,终于在坡会中找到了被执行人,在采取了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终于将所欠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利用少数民族的节日寻找出外打工的被执行人,是融水法院总结出的一条执行方法。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地区,因为资源较少,收入不高,农村的群众大多选择出外打工贴补家用。执行案件过程当中,就经常有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发生。但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的传统,在过年或者过苗节的时候,一般都会从外地赶回家过节,只有了解这一风俗和传统,才能有效的找到被执行人,从而执结案件。

  “会苗话”掌握执行沟通技巧

  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各个少数民族都有着自己的语言,有很多少数民族群众,因为长年生活在山里,与外界几乎没有接触,只会讲本民族的语言,对于柳州地区的桂柳话和全国通行的普通话不会讲也听不懂。如何与这些被执行人沟通,就成为了一个大难题。

  去年底,融水法院执行法官到同练乡某村执行一起案件。当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时,才发现被执行人不会讲桂柳话和普通话,只会说苗话,幸好有一名执行人员会说苗话,通过语言沟通,耐心做工作,该案顺利得到执结。

  如何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是执结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的一个关键。融水法院首先调整执行工作人员分组构成,在每一执行小组中都配备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干警;其次,每次执行少数民族地区案件前,加强与各乡镇村屯的沟通和联系,充分了解该地区的人文风俗,在与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沟通和交流中,尊重当地的习俗,要让少数民族群众从心底里接受执行人员的说法说理。

  “找苗王”借力解决执行难题

  “苗王”是历史上苗族部落领袖的尊称。现今的“苗王”,指的是在苗族村寨里最具威望,德高望重的村民。苗族群众在日常生活里,遇到纠纷等问题,都会找“苗王”处理,由“苗王”决定在纠纷当中双方的对错。

  今年3月,融水县法院执行法官到杆洞乡的某村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件。该案的双方都是苗族群众,依照着双方的说法,他们的做法都是符合他们一直以来的风俗习惯,虽然法院判了,但是被执行人极不服气,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执行人员在执行遇到困境时,想到村子里的“苗王”,将“苗王”请到纠纷现场后,执行人员对“苗王”和双方当事人再次释法说理,“苗王”也协助执行人员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案件最终得到了顺利执结。

  “找苗王”协助执行案件,是融水法院总结出来的又一条执行方法。虽然“苗王”一词已经成为了过去时,但德高望重的人在少数民族地区里,依然有着重要的话语权,能够邀请到这些德高望重的人协助处理案件,是执结少数民族地区案件的一个重要助力。

  充分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民族传统,积极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邀请少数民族地区德高望重的人参与执行,是融水法院在开展少数民族地区执行工作当中,贴近群众,走入基层的体现,也是融水法院在多年来的执行工作当中,总结和探索出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在未来的工作当中,融水法院将继续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执行工作的新举措,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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