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探析
2011-07-06 09:30: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智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把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概括为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七个方面,这七个方面都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都属于人民法院的“份内事”。作为基层法院,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这既是对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新要求,也是对新形势下“践行司法为民”提出的一个新命题。笔者试结合本职工作对此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必须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处在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中,社会管理理念、主体、方式、方法发生了深刻变化。调整好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但当前还有人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能,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只能处于被动地位。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未真正理解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应对社会转型的需要。现阶段,社会主体思想的多元化,使得矛盾多元化、复杂化趋势日益明显,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传统的司法理念及执法方式,无法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无法适应社会深层次改革的需要。因此,人民法院应该迎时代潮流而上,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认并保障社会多元主体的多元价值和利益诉求,切实担当起时代赋予的责任。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司法源自于纠纷,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解决争端、化解纠纷,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本质上就是依法对案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人民法官不仅是案件的裁判者,也是社会的管理者。案件的公正裁判有助于引导社会管理良性目标的实现,做好每项审判工作都对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都对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因此,人民法院要用社会管理者的思维和要求,去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个案件,既要保证公正高效裁判,也要着眼于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需要。社会管理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而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不断分享发展成果,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但由于社会阶层分化、利益多元、分配制度不完善等等原因,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部门,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减少和化解各种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进而真正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必须明确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立足点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审判,审判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矛盾纠纷的解决。审判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诉讼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可能脱离审判这个职能孤立地去谈社会管理。作为基层法院,我们要立足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对司法事务的管理,实现对社会的管理。
一是要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法治权威,营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关系调节器功能,依法打击涉黑、涉恶性质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累犯、惯犯、主犯以及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重视非监禁刑的适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过失犯、偶犯等以教育、挽救为主,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有自首、立功、有积极赔偿、退赔、退赃等悔罪实际表现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也以量教育刑为主。创造性地适用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和解工作,减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着力化解纠纷,调节社会关系。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审理好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常规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在人民法院各项审判职能中,商事审判直接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纠纷,与国家经济建设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联系最为紧密,也是参与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好各类投资主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平等保护投资主体合法诉求,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努力发挥好商事审判规制经济秩序的功能。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地考虑经济持续发展与平衡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在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处理上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从而规范市场主体。
三是要加强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大诉权保障力度,抓好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司法审查,促进行政案件的实质性解决,追求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统一,力求实现案结事了。抓好协调化解工作,积极探索把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纳入“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和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框架中,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针对行政争议形成因素多元、情况纷繁复杂的特点,创新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实现诉前引导、诉中指导、诉后疏导的全程协调。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参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协调,发挥陪审员自身优势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必须找准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着力点
司法为民是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围绕司法为民多作文章。通过依法调处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使审判方式和司法实践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在落实司法为民中提高审判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意识。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组织开展法官进企业送服务活动,积极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规范金融秩序,妥善审理涉企案件,依法保护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好重点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建设,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立案、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回访的“四上门”服务。成立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民事案件,同时积极开展司法保护专题调研和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涉及民工工资、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成立专门执行小组优先执行。
二是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推行巡回审判,选择群众关注、有影响的案件,下到乡村、走进社区,把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设立“假日法庭”、打工者流动法庭、法官社区工作室等便民诉讼方式,做到审判服务的“三个延伸”,即诉讼案件发生在哪里,巡回法庭就延伸到哪里;法律热点集中在哪里,普法宣传就延伸到哪里;矛盾纠纷出现在哪里,联动调解就延伸到哪里。通过上门审案、异地开庭,加强对外出打工者等流动人口的管理;通过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工作日院长、副院长轮流接访,建立健全带案下访、领导约访、相关部门和院长共同接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财政的支持,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对生活困难的上访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司法救助力度。
三是借助联动威慑机制攻克执行难题。着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执行事项,共同解决执行骨头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攻克执行难。聘请执法监督员参与执行,利用执行联动机制,发挥“三调联动”在矛盾纠纷处理中的有效作用。建立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被执行人主体经营活动的限制,定期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增强执行威慑机制实效,同时利用媒体网络加大对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清理执行积案。慎审运用反规避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罪,改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必须找准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突破口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良性延伸,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高级形式。切实增强能动司法意识,在司法判决中自觉融入本地区社情民情,通过诉调对接、社区矫正、司法建议等途径,有效规范社会活动、预警社会风险,使审判执行更好地适应社会。在坚持适用法律的同时兼顾情理,使司法审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人们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一是加强诉调对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突出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与社区、企业、乡镇党委、民调组织等建立联系机制,针对群发事件、多发纠纷,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的风险预测等问题,定期分析排查通报情况,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加强诉前引导,将各种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分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定期上法制课,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水平,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管理。成立交通赔偿纠纷、医疗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专业合议庭,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探索新型调解机制,带动相关部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加强社会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完善社会矫正机制建设。通过社区法官联络站、法官进社区等活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矛盾的化解。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努力使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刑犯改过自新;通过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少年犯回访等方式,协助做好监禁矫正工作,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通过巡回审判进校园、开设法制教育讲座、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增强法制意识。
三是重视司法建议,促进审判职能延伸。紧紧围绕地域中心工作,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服务地方政府决策、经济建设的有力措施。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人大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党委、政府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在推进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提供司法服务,增强评估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司法建议回访制度,与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司法建议监督落实制度,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提高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
必须以加强人民法院自身管理来实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创新属于法院外部管理的创新,但要更好地运用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赖于法院内部司法理念、方法、机制乃至作风的管理创新,形成内部和外部管理创新的良性互动。
一是加强审判绩效管理。抓审判绩效,围绕改判发回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案件评查合格率等指标比审判质量;围绕调解率、撤诉率、申诉率、违法审判率等指标比审判效率;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监控体系,依法简化审判程序,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争取在审限、执限内多办案、快办案,全面提高案件质量。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病理切片”式的解析,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合格的案件,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全过程实现网上监管,及时录入信息,安排专人考核。对疑难、重大案件实行重点监管,院领导亲自挂牌督办。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把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降下来,提高服判率,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二是加强法院队伍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完善业绩考评办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开展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办案业务竞赛,有力提高了全体干警的业务水平。落实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带头学习,提高法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能力和实际运用水平。围绕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司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认真开展 “四违”专项治理。强化纪律约束,加大对个案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情形,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三是加强法院政务管理。制订一整套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院的格局,强化责任落实,将各项政务管理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好用好管好法院内外网,不断提高司法公开水平。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加强司法宣传,提高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知晓度、理解度和支持度。完善各项政务考核考评制度,并严格兑现奖惩,推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
人民法院肩负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为此,人民法院要全力做好司法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必须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处在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中,社会管理理念、主体、方式、方法发生了深刻变化。调整好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但当前还有人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能,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只能处于被动地位。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未真正理解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应对社会转型的需要。现阶段,社会主体思想的多元化,使得矛盾多元化、复杂化趋势日益明显,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传统的司法理念及执法方式,无法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无法适应社会深层次改革的需要。因此,人民法院应该迎时代潮流而上,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认并保障社会多元主体的多元价值和利益诉求,切实担当起时代赋予的责任。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司法源自于纠纷,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解决争端、化解纠纷,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本质上就是依法对案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人民法官不仅是案件的裁判者,也是社会的管理者。案件的公正裁判有助于引导社会管理良性目标的实现,做好每项审判工作都对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都对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因此,人民法院要用社会管理者的思维和要求,去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个案件,既要保证公正高效裁判,也要着眼于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需要。社会管理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而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不断分享发展成果,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但由于社会阶层分化、利益多元、分配制度不完善等等原因,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部门,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减少和化解各种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进而真正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必须明确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立足点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审判,审判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矛盾纠纷的解决。审判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诉讼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可能脱离审判这个职能孤立地去谈社会管理。作为基层法院,我们要立足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对司法事务的管理,实现对社会的管理。
一是要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法治权威,营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关系调节器功能,依法打击涉黑、涉恶性质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累犯、惯犯、主犯以及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重视非监禁刑的适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过失犯、偶犯等以教育、挽救为主,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有自首、立功、有积极赔偿、退赔、退赃等悔罪实际表现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也以量教育刑为主。创造性地适用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和解工作,减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着力化解纠纷,调节社会关系。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审理好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常规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在人民法院各项审判职能中,商事审判直接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纠纷,与国家经济建设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联系最为紧密,也是参与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好各类投资主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平等保护投资主体合法诉求,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努力发挥好商事审判规制经济秩序的功能。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地考虑经济持续发展与平衡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在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处理上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从而规范市场主体。
三是要加强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大诉权保障力度,抓好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司法审查,促进行政案件的实质性解决,追求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统一,力求实现案结事了。抓好协调化解工作,积极探索把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纳入“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和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框架中,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针对行政争议形成因素多元、情况纷繁复杂的特点,创新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实现诉前引导、诉中指导、诉后疏导的全程协调。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参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协调,发挥陪审员自身优势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必须找准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着力点
司法为民是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围绕司法为民多作文章。通过依法调处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使审判方式和司法实践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在落实司法为民中提高审判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意识。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组织开展法官进企业送服务活动,积极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规范金融秩序,妥善审理涉企案件,依法保护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好重点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建设,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立案、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回访的“四上门”服务。成立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民事案件,同时积极开展司法保护专题调研和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涉及民工工资、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成立专门执行小组优先执行。
二是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推行巡回审判,选择群众关注、有影响的案件,下到乡村、走进社区,把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设立“假日法庭”、打工者流动法庭、法官社区工作室等便民诉讼方式,做到审判服务的“三个延伸”,即诉讼案件发生在哪里,巡回法庭就延伸到哪里;法律热点集中在哪里,普法宣传就延伸到哪里;矛盾纠纷出现在哪里,联动调解就延伸到哪里。通过上门审案、异地开庭,加强对外出打工者等流动人口的管理;通过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工作日院长、副院长轮流接访,建立健全带案下访、领导约访、相关部门和院长共同接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财政的支持,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对生活困难的上访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司法救助力度。
三是借助联动威慑机制攻克执行难题。着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执行事项,共同解决执行骨头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攻克执行难。聘请执法监督员参与执行,利用执行联动机制,发挥“三调联动”在矛盾纠纷处理中的有效作用。建立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被执行人主体经营活动的限制,定期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增强执行威慑机制实效,同时利用媒体网络加大对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清理执行积案。慎审运用反规避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罪,改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必须找准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突破口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良性延伸,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高级形式。切实增强能动司法意识,在司法判决中自觉融入本地区社情民情,通过诉调对接、社区矫正、司法建议等途径,有效规范社会活动、预警社会风险,使审判执行更好地适应社会。在坚持适用法律的同时兼顾情理,使司法审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人们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一是加强诉调对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突出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与社区、企业、乡镇党委、民调组织等建立联系机制,针对群发事件、多发纠纷,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的风险预测等问题,定期分析排查通报情况,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加强诉前引导,将各种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分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定期上法制课,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水平,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管理。成立交通赔偿纠纷、医疗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专业合议庭,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探索新型调解机制,带动相关部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加强社会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完善社会矫正机制建设。通过社区法官联络站、法官进社区等活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矛盾的化解。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努力使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刑犯改过自新;通过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少年犯回访等方式,协助做好监禁矫正工作,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通过巡回审判进校园、开设法制教育讲座、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增强法制意识。
三是重视司法建议,促进审判职能延伸。紧紧围绕地域中心工作,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服务地方政府决策、经济建设的有力措施。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人大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党委、政府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在推进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提供司法服务,增强评估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司法建议回访制度,与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司法建议监督落实制度,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提高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
必须以加强人民法院自身管理来实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创新属于法院外部管理的创新,但要更好地运用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赖于法院内部司法理念、方法、机制乃至作风的管理创新,形成内部和外部管理创新的良性互动。
一是加强审判绩效管理。抓审判绩效,围绕改判发回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案件评查合格率等指标比审判质量;围绕调解率、撤诉率、申诉率、违法审判率等指标比审判效率;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监控体系,依法简化审判程序,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争取在审限、执限内多办案、快办案,全面提高案件质量。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病理切片”式的解析,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合格的案件,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全过程实现网上监管,及时录入信息,安排专人考核。对疑难、重大案件实行重点监管,院领导亲自挂牌督办。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把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降下来,提高服判率,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二是加强法院队伍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完善业绩考评办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开展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办案业务竞赛,有力提高了全体干警的业务水平。落实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带头学习,提高法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能力和实际运用水平。围绕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司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认真开展 “四违”专项治理。强化纪律约束,加大对个案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情形,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三是加强法院政务管理。制订一整套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院的格局,强化责任落实,将各项政务管理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好用好管好法院内外网,不断提高司法公开水平。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加强司法宣传,提高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知晓度、理解度和支持度。完善各项政务考核考评制度,并严格兑现奖惩,推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
人民法院肩负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为此,人民法院要全力做好司法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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