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信访案件成因、特点及化解方式分析
2011-03-17 11:06: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涛
  执行工作因其自身特点,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出现信访案件,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

  一是当事人的期望值过高。当事人通过判决或调解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对后期执行工作的期望很高。一些当事人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应有权利与实际权利相等同,而不考虑权利的实现还受制于客观条件,一旦发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就会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进而产生不满和怀疑,将不能实现权利的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特别是在部分交通事故、工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当事人受到严重身体伤害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处在一种极端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中,极易在执行无效后宣泄于法院,从而产生信访。

  二是执行人员工作方法欠佳。一是个别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的利益漠不关心,没有及时地用尽用好执行措施,对执行标的随意打折扣,导致执行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使申请人对法院执行产生看法。二是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办案方法简单粗糙,没有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三是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腿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对执行过程不记入执行卷宗笔录,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是审执对接机制不完善。在审判环节尽管依法做出的裁判文书没有瑕疵,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性等特点,存在着执行的可操作性不强,或者说存在着执行的不方便性的冲突,造成当事人信访。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执行局提出七条思路认真应对,以切实解决执行信访问题:

  一是建立执行信访案件通报制度。将来信来访人、案由、卷号、承办人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定期予以通报,增强执行干警做好执行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能够时时刻刻将信访工作贯穿于执行过程中,从根本上避免当事人上访。

  二是建立执行信访案件查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期间,要求各执行干警按期查报,紧急情况、紧急案件要随时查报,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批示的案件专项查报、及时汇报。在此基础上,逐案进行分析,因案制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处理方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建立信访执行案件联动制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与信访和有信访苗头人员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社区(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络,充分调动内外因素,共同做好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

  四是建立执行信访案件排查制度。每月召开执行信访案件排查会议,针对不同案情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予以解决或阶段性解决,并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

  五是完善审执配合机制。我们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大局出发,在立案、诉讼环节加强调解,注重保全的同时,一方面,要求审判法官在作出裁判时,要充分考虑到执行的方便性问题,从源头上为执行减压;另一方面,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因审判因素造成执行困难时,要充分运用司法智慧、集体智慧,以执行和解、审判法官判后答疑的方式共同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纠纷,绝不能一推了之。结合执行实践,我们还组织开展了以“裁判内容与方便执行的关系”为主题的专项调研活动,从金钱债权的执行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两个方面总结出了十个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逐项分析,提出解决建议,在全院业务学习讨论会上与业务庭室交流意见。

  六是建立完善执行救助制度。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我院积极主动协调区财政局落实执行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通过司法救助渠道,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苗头案件,帮助一部分当事人解决了生活困难。

  七是建立完善执行应急快速反应机制。“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是导致法院“执行难”重要原因,为此我院执行局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每天1名执行人员值班,开通24小时局长值班电话,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受理案件申请人财产举报。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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