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至上” 实现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2009-02-27 08:41: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巴沾军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深刻领会并在法院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障。2009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纷繁复杂的新形势给我们的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国外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司法领域逐渐显现,如何发挥好审判职能,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突出问题,也是检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对此,需要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服务大局为最大政绩,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公平正义为最终追求,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以服务大局为最大业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人民司法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为党执掌司法权的,必须把党的事业看得高于一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担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最根本的就是要服务和服从大局。回顾垦利法院的工作,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只有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把法院工作自觉地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以服务求发展,以作为求地位,靠职能的发挥、优质的服务维护党的权威,才能更好提升自身地位,更好改善司法环境,为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赢得宝贵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只有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内在要求转化为法院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具体实践,才能实现法院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良性互动。

  一要着力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只有贴近大局、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才能有针对性地为大局服务,真正实现法院工作价值的最大化。定位法院工作时,必须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提出的发展观念、发展方略、发展目标,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效互动,才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去年以来,我们垦利法院结合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的目标,先后制定出台了为农村改革发展、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县企业健康发展等多项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切实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县“两会”期间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高度评价。

  二要着力增强维护稳定的本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金融危机影响凸显的一年,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与实质解决纠纷的关系,正确处理遵循审判规律与妥善应对利益相关方方面的司法公正观的关系,正确处理司法权的有限性与群众诉求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司法程序的严格性与群体事件的紧急性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与纠纷解决的有机统一。

  三要着力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要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正确处理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关系,坚持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四位一体”的要求,通过改进审判方式、采用现代化办案手段、推广先进办案经验等手段,把死刑和重大案件办成“铁案”,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包括社会关注的案件办成“精品案”,把大部分案件办成“和谐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零发改、零申诉、零上访”的办案目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党委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措施

  人民利益至上,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所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必须要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掌握民生需求,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自觉地肩负起践行人民利益至上的光荣使命。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握社情民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人民法院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对于我们法院特别是就基层人民法院而言,只有广泛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牢牢把握社情民意,真正认识民意,才能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待作为确立工作思路的依据,才能认真谋划和做好司法为民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是改进审判作风,回应司法期待。“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只有向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诚心实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除了解决对待当事人的态度问题外,我们还要不断强化责任和效率意识,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减少办案瑕疵,缩短办案周期,尽早把当事人从诉讼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减轻诉累,解决问题,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三是落实为民措施,满足群众需求。要更加注重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秩序和谐。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的给予缓减免诉讼费和相应的救助,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要更加注重推进司法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使当事人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真正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法院的裁判公信力。要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强化涉诉信访工作,继续开展院长大接访、带案下访、“五长”联合接访等活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以公平正义为最终追求,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人民法院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关键是要拥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是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司法能力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综合能力,法官既要具有广博的社会经验、深厚的法学理论和熟练的审判技能,又要具有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以提高广大法官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业绩考评制度,增强法院和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二是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面对新的困难和挑战,广大法官要克服畏首畏尾、固步自封的消极情绪,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工作中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少讲条件,多讲奉献,少比地位,多比作为。要加大解放思想的力度,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深刻认识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学习先进经验,从创新机制上找突破,从完善体制上做文章,切实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驾驭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是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东营经验”的缔造者王少南院长曾说过,“管理50人靠个人魅力,200人靠制度,500人呢?那就要靠文化了”,笔者深以为然。建设高品位的法院文化,就是要通过法院文化多层次多方式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对法官的思想、意识、品质、作风产生积极的影响、引导,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与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三个至上”的思想指导法院文化建设,以法院文化建设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

  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做好法院工作,公正廉洁是底线。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王胜俊院长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对重点岗位的源头治理。推行廉政巡视、廉政谈话、廉政告诫、廉政档案等办法。以培养良好职业操守为核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完善促使法官“四不为”的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挑战之中蕴含机遇,人民法院大有可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来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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