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09-01-13 10:1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伍毅明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新时期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司法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牢固树立的指导思想,也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保证。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在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根本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更快更好发展经济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把握好法院政治方向,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相统一,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的方向。从宜宾县人民法院来说,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精神外,就是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要接受县纪委、政法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在党务方面的领导。所以,法院的每名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都必须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谋划好、落实好法院各项工作。同时,法院的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有力的保障,为构建“平安宜宾县、和谐宜宾县”作出积极贡献。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在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方面,要立足县情社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法院丰富的审判经验、法律资源优势,在脚踏实地干实事、干好事上下功夫。如妥善处理好北京奥运会维稳工作、向家坝工程移民安置、奚落渡和复龙两个换流站工程建设、黄角桩电厂搬迁和职工安置等问题,县法院按照县委工作大局,积极做好维稳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大局
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维护一方平安,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中,把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落实到实际行动当中。
(一)转变审判作风,体现人文关怀。把司法为民体现在法官的言行之中,用“热心、耐心、细心、公心”的“四心”,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亲切感、信任感、安全感、满意感”的“四感”,即一是接待来访热心,增强亲切感。在立案庭、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专门设立咨询席位,热情接待来人来访,为当事人解答各种疑问,将教育疏导工作多方延伸,做足、做透,形成各方合力,拉近双方距离,促进双方息诉止争。二是倾听诉说耐心,增强信任感。在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要求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用心听取他们的诉说,不随便打断他们的讲话,让他们把自己的想法一吐为快。并针对具体案件向当事人宣讲法律,使当事人感到法官是尊重自己,重视自己意见的,从而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取得当事人信任,为下一步诉讼的顺利进行,打下深厚的感情基础。三是解释问题细心,增强安全感。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细心观察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把可能激化矛盾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使审判工作始终处于和睦友好的气氛当中。使双方当事人有一个诉讼安全感,从而为矛盾的顺利解决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障。四是依法调判公心,增强满意感。增强责任心,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本着对法院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案情,分清是非。以调解为中心,以定纷止争为己任,谨慎下判,案结事了,使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满意感,提高服判息诉率,达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维护合法权益,畅通四条渠道。即一是集中审判力量,畅通审执渠道。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对涉及土地承包、婚姻家庭、“五争”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等审执案件重点,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突出严打重点,畅通保障渠道。以创建“平安宜宾县、和谐宜宾县”建设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新农村建设的犯罪分子,加大对违法侵占耕地,贩卖制造假种子、假农药,故意杀人、伤害、盗窃以及聚众赌博,盗窃耕牛,破坏选举,侵占、贪污、挪用粮食补贴和救灾款等犯罪的力度。三是延伸便民措施,畅通为民渠道。建立巡回立案、口头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告状难、申诉难、打官司难”问题,实行巡回审判制度,设立便民法庭,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四是关爱救助对象,畅通救助渠道。树立群众观念,倾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有理无钱者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从生活上、精神上关心他们,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法官的温暖。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好公正效率形象,创造经济良好环境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关键是要在加强司法能力、司法管理、司法监督、责任追究四项工作上狠下功夫。
(一)狠抓业务学习,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学习,是确保法院公正效率得到实效的基本条件。我认为,在学习上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采取以载体推进学习,抓好启发式教育;以制度规范学习,抓好灌输式教育;以典型激励学习,抓好感染式教育;以标准引导学习,搞好对照式教育;以行动促进学习,搞好激励式教育的“五式” 教育抓好法官行为规范。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习规范和抓好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及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和司法为民等具体工作,增强干警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自觉学习、自我整改、自我提高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司法管理,提高质量效率。加强对法院内部的管理,严格各类规章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提高审结执结期限方面,可以从强化审限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强化流程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公开公正,强化案件效果等六个重点,并用制度进行规范,用督查抓落实,从而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结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执行。
(三)实施立体监督,推行透明司法。公正、公开、公平审理案件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可以增加法院审判、执行透明度,提高法院的威信。因此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应当让当事人知道的有关内容,要采取举措向当事人“透明”。同时,积极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由当事人记录监督办案人员的廉政情况,从制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防止了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并在审理案件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四)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教育、关心和培养,保证法院干警的清正廉洁,防止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内容,应当从“教育、制度、监督、保障”四个方面着手,建立 “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四个机制,即一是强化教育,建立不愿为机制。坚持纪律教育与理论学习、党员先进性教育与专项整改教育、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单位教育与家属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在法官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形式上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抓住领导干部,审判、执行法官和管人管钱管物关键岗位重点,突出法官纪律和审判、执行纪律教育。采取组织观看党风廉政建设电教片、组织对反面典型进行剖析,查原因,找教训,得到警示。二是健全制度,建立不能为机制。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努力建立“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如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审判流程管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经费和涉案财物管理等制度,杜绝侵吞、占用或者挪用涉案钱、物的现象发生,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与法官考核、纪检监察查处的有机结合,将案件质量和效果作为法官晋级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监督,建立不敢为机制。建立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实行由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由下而上的群众评议,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形式,将单一的事后查处的监督模式,变为积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层面,保证案件程序上的公正、公平、公开,增加审判透明度。四是改善条件,建立不必为机制。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等部门对法院正常经费支持和保障,落实法官职级、争取房屋公积金缴纳、为法院干警购买意外人身保险、每年对干警身体进行健康检查,强化法官职务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切实关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在三八、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适时组织演讲、登山、拔河比赛、联欢晚会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激发法官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热情。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把握好法院政治方向,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相统一,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的方向。从宜宾县人民法院来说,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精神外,就是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要接受县纪委、政法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在党务方面的领导。所以,法院的每名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都必须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谋划好、落实好法院各项工作。同时,法院的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有力的保障,为构建“平安宜宾县、和谐宜宾县”作出积极贡献。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在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方面,要立足县情社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法院丰富的审判经验、法律资源优势,在脚踏实地干实事、干好事上下功夫。如妥善处理好北京奥运会维稳工作、向家坝工程移民安置、奚落渡和复龙两个换流站工程建设、黄角桩电厂搬迁和职工安置等问题,县法院按照县委工作大局,积极做好维稳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大局
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维护一方平安,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中,把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落实到实际行动当中。
(一)转变审判作风,体现人文关怀。把司法为民体现在法官的言行之中,用“热心、耐心、细心、公心”的“四心”,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亲切感、信任感、安全感、满意感”的“四感”,即一是接待来访热心,增强亲切感。在立案庭、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专门设立咨询席位,热情接待来人来访,为当事人解答各种疑问,将教育疏导工作多方延伸,做足、做透,形成各方合力,拉近双方距离,促进双方息诉止争。二是倾听诉说耐心,增强信任感。在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要求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用心听取他们的诉说,不随便打断他们的讲话,让他们把自己的想法一吐为快。并针对具体案件向当事人宣讲法律,使当事人感到法官是尊重自己,重视自己意见的,从而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取得当事人信任,为下一步诉讼的顺利进行,打下深厚的感情基础。三是解释问题细心,增强安全感。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细心观察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把可能激化矛盾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使审判工作始终处于和睦友好的气氛当中。使双方当事人有一个诉讼安全感,从而为矛盾的顺利解决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障。四是依法调判公心,增强满意感。增强责任心,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本着对法院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案情,分清是非。以调解为中心,以定纷止争为己任,谨慎下判,案结事了,使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满意感,提高服判息诉率,达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维护合法权益,畅通四条渠道。即一是集中审判力量,畅通审执渠道。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对涉及土地承包、婚姻家庭、“五争”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等审执案件重点,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突出严打重点,畅通保障渠道。以创建“平安宜宾县、和谐宜宾县”建设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新农村建设的犯罪分子,加大对违法侵占耕地,贩卖制造假种子、假农药,故意杀人、伤害、盗窃以及聚众赌博,盗窃耕牛,破坏选举,侵占、贪污、挪用粮食补贴和救灾款等犯罪的力度。三是延伸便民措施,畅通为民渠道。建立巡回立案、口头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告状难、申诉难、打官司难”问题,实行巡回审判制度,设立便民法庭,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四是关爱救助对象,畅通救助渠道。树立群众观念,倾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有理无钱者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从生活上、精神上关心他们,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法官的温暖。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好公正效率形象,创造经济良好环境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关键是要在加强司法能力、司法管理、司法监督、责任追究四项工作上狠下功夫。
(一)狠抓业务学习,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学习,是确保法院公正效率得到实效的基本条件。我认为,在学习上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采取以载体推进学习,抓好启发式教育;以制度规范学习,抓好灌输式教育;以典型激励学习,抓好感染式教育;以标准引导学习,搞好对照式教育;以行动促进学习,搞好激励式教育的“五式” 教育抓好法官行为规范。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习规范和抓好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及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和司法为民等具体工作,增强干警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自觉学习、自我整改、自我提高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司法管理,提高质量效率。加强对法院内部的管理,严格各类规章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提高审结执结期限方面,可以从强化审限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强化流程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公开公正,强化案件效果等六个重点,并用制度进行规范,用督查抓落实,从而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结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执行。
(三)实施立体监督,推行透明司法。公正、公开、公平审理案件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可以增加法院审判、执行透明度,提高法院的威信。因此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应当让当事人知道的有关内容,要采取举措向当事人“透明”。同时,积极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由当事人记录监督办案人员的廉政情况,从制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防止了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并在审理案件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四)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教育、关心和培养,保证法院干警的清正廉洁,防止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内容,应当从“教育、制度、监督、保障”四个方面着手,建立 “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四个机制,即一是强化教育,建立不愿为机制。坚持纪律教育与理论学习、党员先进性教育与专项整改教育、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单位教育与家属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在法官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形式上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抓住领导干部,审判、执行法官和管人管钱管物关键岗位重点,突出法官纪律和审判、执行纪律教育。采取组织观看党风廉政建设电教片、组织对反面典型进行剖析,查原因,找教训,得到警示。二是健全制度,建立不能为机制。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努力建立“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如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审判流程管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经费和涉案财物管理等制度,杜绝侵吞、占用或者挪用涉案钱、物的现象发生,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与法官考核、纪检监察查处的有机结合,将案件质量和效果作为法官晋级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监督,建立不敢为机制。建立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实行由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由下而上的群众评议,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形式,将单一的事后查处的监督模式,变为积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层面,保证案件程序上的公正、公平、公开,增加审判透明度。四是改善条件,建立不必为机制。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等部门对法院正常经费支持和保障,落实法官职级、争取房屋公积金缴纳、为法院干警购买意外人身保险、每年对干警身体进行健康检查,强化法官职务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切实关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在三八、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适时组织演讲、登山、拔河比赛、联欢晚会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激发法官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热情。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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