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拖欠200万工程款 法院巧结10年骨头案
2008-06-16 15:43:46
中国法院网讯 (赵子钦) 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一件涉政府部门案件,曾困难和阻力重重,经过不懈努力,出现转机,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日前被执行人已履行首期还款义务,历经十年执行终成正果。
蒋承烈与北海市合浦县建设局工程款纠纷一案,是2008年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钦州中院执行的案件,原执行法院执行多年仍未能执结。合浦县建设局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工程款本金198万余元,利息273764.41元,执行难度很大。
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发出申报财产通知书,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不申报财产情况,不会见执行人员。法官多次到合浦,总见不到法定代表人,4次发出传票,被执行人均拒不到庭。执行人员只好采取强制措施,对查封的一幅房地产委托评估,依法扣押其价值40万元的4辆小车。但在扣押车辆时,被执行人竟派其所属城管队人员围堵拦截。主办法官向本院主管领导作了汇报。主管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了指示。执行法官一边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一边向当地党委政法委、纪委汇报,得到了支持。
经过主办法官不懈努力,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纪委的有力支持下,被执行人终于正视自己应负的义务。考虑到债额巨大,被执行人经济较为困难,难以一时全部履行债务,执行法官积极主动做协调工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债务人从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分期支付所欠工程款本金;利息部分的2737464.41元的偿还,待2011年10月后再具体商议。
现合浦县建设局已将第一期还款50万元汇入法院帐户。下一步,钦州中院将督促双方按协议内容完全实际履行,使案结事了。
蒋承烈与北海市合浦县建设局工程款纠纷一案,是2008年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钦州中院执行的案件,原执行法院执行多年仍未能执结。合浦县建设局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工程款本金198万余元,利息273764.41元,执行难度很大。
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发出申报财产通知书,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不申报财产情况,不会见执行人员。法官多次到合浦,总见不到法定代表人,4次发出传票,被执行人均拒不到庭。执行人员只好采取强制措施,对查封的一幅房地产委托评估,依法扣押其价值40万元的4辆小车。但在扣押车辆时,被执行人竟派其所属城管队人员围堵拦截。主办法官向本院主管领导作了汇报。主管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了指示。执行法官一边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一边向当地党委政法委、纪委汇报,得到了支持。
经过主办法官不懈努力,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纪委的有力支持下,被执行人终于正视自己应负的义务。考虑到债额巨大,被执行人经济较为困难,难以一时全部履行债务,执行法官积极主动做协调工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债务人从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分期支付所欠工程款本金;利息部分的2737464.41元的偿还,待2011年10月后再具体商议。
现合浦县建设局已将第一期还款50万元汇入法院帐户。下一步,钦州中院将督促双方按协议内容完全实际履行,使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