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流在寒冬之前到达
——565万元供煤款执行记
2005-11-14 15:02: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邵中玲 谢益
执行庭副庭长温代岭在认真研究案情。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2004年8月16日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涉案标的达656万。异地执行时,一波三折,扑朔迷离。该院执行小组一年来几十次奔波于秦皇岛与辽宁鞍山之间,他们克服在外地办案的重重困难,以百折不挠的精神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历尽艰辛最终以和解方式圆满结案。最终,供煤款全部到位,申请执行人喜笑颜开,鞍山市75万居民的冬季取暖问题也迎刃而解。
起 因
时间:2004年8月14日上午。
地点: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法庭查明了如下事实。
海天公司是琼海公司1993年在秦皇岛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998年海天公司依据国务院某部委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其债权债务全部由琼海公司承接。此前,海天公司与鞍山市热力公司存有固定的煤炭业务往来:海天公司每年向鞍山市热力公司供应该市居民冬季取暖用煤。海天公司注销后,2002年4月20日,琼海公司与鞍山市热力公司在秦皇岛就过去债权债务进行对帐并签订了还款协议:鞍山市热力公司确认欠琼海公司煤款1148万元,2002年底之前保证归还800万元,余款在2003年底前还清。但截至2004年7月30日,鞍山市热力公司仅偿还559万元,尚欠供煤款588万元。法庭上,双方对这一事实没有任何意义。
2004年8月14日,法庭庄严宣布:被告鞍山市热力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琼海公司供煤款588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9万元由被告负担。2004年9月27日,琼海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生 变
在法院主持下,2004年11月30日琼海公司与鞍山市热力公司达成了一项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本案执行标的本息合计626万元;鞍山市热力公司2004年11月底之前还款100万元,至2005年6月底之前全部还清;以上条款双方自愿,逾期不履行按原生效判决依法强制执行。但令人失望的是,鞍山市热力公司一直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在此期间,被执行人鞍山热力公司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2005年初,某外资企业并购了鞍山市热力公司的资产。为便于经营,该外资企业兴建了独资企业环宇热电公司。被执行主体的变化为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麻烦,环宇热电公司拒绝向琼海公司履行鞍山热力公司的债务。为维护琼海公司的合法权益,2005年7月28日秦皇岛中院依据琼海公司申请依法将鞍山市热力公司存放的已经属于环宇热电公司的3万吨储存煤查封。2005年8月25日,环宇热电公司向秦皇岛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鞍山市热力公司的债务。9月的天气虽然还很热,但东北很快就会成为全国最早进入严寒的地域。这3万吨被查封的煤可是鞍山市民冬天抵御严寒的有效屏障啊!执行员心里清楚,查封只是手段,真正目的只有一个:迫使完全具备履行能力的环宇热电公司偿还债务,维护法律的尊严。事实上,任何情况下人民法官都不会把老百姓的福祉当儿戏。但是,这个心思千万不能被对方看破,否则前功尽弃,功败垂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更像是一场心理战,灵活的执行艺术和超强的意志将成为能否最终取胜的关键!
“一定要让琼海公司的300名下岗工人在这个冬季到来之前拿到期盼已久的生活费”,带队的执行庭副庭长温代岭暗下决心。
突 破
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理清思路,廓清迷雾,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梳理清权利义务主体均发生变化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环宇热电公司拥有了鞍山热力公司的绝大部分财产,所以他对于鞍山热力公司的债务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005年9月9日,秦皇岛中院做出裁定:追加环宇热电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对偿还鞍山热力公司欠琼海公司的供煤款承担连带责任。
在执行难的社会大环境下,异地执行的难度可想而知。从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秦皇岛中院执行庭包括一名庭长、三名副庭长在内,已是第12次来到鞍山,他们所住旅馆的门卫甚至都已经对这些来自秦皇岛中院的执行员的名字熟悉得脱口而出。
冻结存款,无效。协调,没有结果。谈判,以失败而告终。
转眼间,40天过去了。鞍山市统一供暖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执行员们心急如焚,被执行人稳如泰山。
2005年9月22日,秦皇岛中院慎重研究后作出裁定:委托有关机构对被查封煤炭进行评估,实施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终于沉不住气了。
2005年10月14日上午,窗明几净的鞍山市海苑宾馆大厅内,秦皇岛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温代岭,环宇热电公司、琼海公司、鞍山市热力公司和鞍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汇集一堂。此时,查封煤炭的拍卖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宾馆大厅的石英钟滴滴答答地准确计算着流逝的每一秒时间,随着竞买信息从位于这个城市另一端的拍卖行不断传来,被执行人的不安情绪在不断加剧。
下午3时整,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多方的激烈交锋终于告一段落,琼海公司与环宇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对执行标的无任何异议,2005年10月14日当天将200万元用支票形式当场支付;余款在2005年11月25日前全部偿还。3时30分,拍卖行接到了煤炭停止拍卖的电话通知。手里拿盖着多枚鲜红印章的和解协议,执行员脸上露出了疲倦却很幸福微笑。这是胜利的微笑,是因为法律尊严得到了捍卫而发自内心的笑。
10月15日,鞍山火车站,秦皇岛中院的执行员即将登上开往秦皇岛的列车。“你们灵活的执行艺术令人赞叹”,环宇公司负责人紧握住执行员的手激动地说。鞍山市热力公司两位送行的负责人以略带颤抖的嗓音称赞说:“真的很钦佩你们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
2005年10月20日上午8点,琼海公司大礼堂。负责人张总将刚被追回的现金逐一发放到每名工人手中。室内的光线杂乱地散射在工人脸上,分不清是汗水还是泪水的亮晶晶的东西在熠熠闪光。
2005年11月1日晚上8点,鞍山市集中统一供暖开始。3个小时后,一股股暖流在这个工业重镇的每户居民家中袅袅升起。
起 因
时间:2004年8月14日上午。
地点: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法庭查明了如下事实。
海天公司是琼海公司1993年在秦皇岛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998年海天公司依据国务院某部委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其债权债务全部由琼海公司承接。此前,海天公司与鞍山市热力公司存有固定的煤炭业务往来:海天公司每年向鞍山市热力公司供应该市居民冬季取暖用煤。海天公司注销后,2002年4月20日,琼海公司与鞍山市热力公司在秦皇岛就过去债权债务进行对帐并签订了还款协议:鞍山市热力公司确认欠琼海公司煤款1148万元,2002年底之前保证归还800万元,余款在2003年底前还清。但截至2004年7月30日,鞍山市热力公司仅偿还559万元,尚欠供煤款588万元。法庭上,双方对这一事实没有任何意义。
2004年8月14日,法庭庄严宣布:被告鞍山市热力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琼海公司供煤款588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9万元由被告负担。2004年9月27日,琼海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生 变
在法院主持下,2004年11月30日琼海公司与鞍山市热力公司达成了一项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本案执行标的本息合计626万元;鞍山市热力公司2004年11月底之前还款100万元,至2005年6月底之前全部还清;以上条款双方自愿,逾期不履行按原生效判决依法强制执行。但令人失望的是,鞍山市热力公司一直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在此期间,被执行人鞍山热力公司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2005年初,某外资企业并购了鞍山市热力公司的资产。为便于经营,该外资企业兴建了独资企业环宇热电公司。被执行主体的变化为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麻烦,环宇热电公司拒绝向琼海公司履行鞍山热力公司的债务。为维护琼海公司的合法权益,2005年7月28日秦皇岛中院依据琼海公司申请依法将鞍山市热力公司存放的已经属于环宇热电公司的3万吨储存煤查封。2005年8月25日,环宇热电公司向秦皇岛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鞍山市热力公司的债务。9月的天气虽然还很热,但东北很快就会成为全国最早进入严寒的地域。这3万吨被查封的煤可是鞍山市民冬天抵御严寒的有效屏障啊!执行员心里清楚,查封只是手段,真正目的只有一个:迫使完全具备履行能力的环宇热电公司偿还债务,维护法律的尊严。事实上,任何情况下人民法官都不会把老百姓的福祉当儿戏。但是,这个心思千万不能被对方看破,否则前功尽弃,功败垂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更像是一场心理战,灵活的执行艺术和超强的意志将成为能否最终取胜的关键!
“一定要让琼海公司的300名下岗工人在这个冬季到来之前拿到期盼已久的生活费”,带队的执行庭副庭长温代岭暗下决心。
突 破
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理清思路,廓清迷雾,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梳理清权利义务主体均发生变化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环宇热电公司拥有了鞍山热力公司的绝大部分财产,所以他对于鞍山热力公司的债务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005年9月9日,秦皇岛中院做出裁定:追加环宇热电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对偿还鞍山热力公司欠琼海公司的供煤款承担连带责任。
在执行难的社会大环境下,异地执行的难度可想而知。从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秦皇岛中院执行庭包括一名庭长、三名副庭长在内,已是第12次来到鞍山,他们所住旅馆的门卫甚至都已经对这些来自秦皇岛中院的执行员的名字熟悉得脱口而出。
冻结存款,无效。协调,没有结果。谈判,以失败而告终。
转眼间,40天过去了。鞍山市统一供暖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执行员们心急如焚,被执行人稳如泰山。
2005年9月22日,秦皇岛中院慎重研究后作出裁定:委托有关机构对被查封煤炭进行评估,实施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终于沉不住气了。
2005年10月14日上午,窗明几净的鞍山市海苑宾馆大厅内,秦皇岛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温代岭,环宇热电公司、琼海公司、鞍山市热力公司和鞍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汇集一堂。此时,查封煤炭的拍卖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宾馆大厅的石英钟滴滴答答地准确计算着流逝的每一秒时间,随着竞买信息从位于这个城市另一端的拍卖行不断传来,被执行人的不安情绪在不断加剧。
下午3时整,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多方的激烈交锋终于告一段落,琼海公司与环宇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对执行标的无任何异议,2005年10月14日当天将200万元用支票形式当场支付;余款在2005年11月25日前全部偿还。3时30分,拍卖行接到了煤炭停止拍卖的电话通知。手里拿盖着多枚鲜红印章的和解协议,执行员脸上露出了疲倦却很幸福微笑。这是胜利的微笑,是因为法律尊严得到了捍卫而发自内心的笑。
10月15日,鞍山火车站,秦皇岛中院的执行员即将登上开往秦皇岛的列车。“你们灵活的执行艺术令人赞叹”,环宇公司负责人紧握住执行员的手激动地说。鞍山市热力公司两位送行的负责人以略带颤抖的嗓音称赞说:“真的很钦佩你们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
2005年10月20日上午8点,琼海公司大礼堂。负责人张总将刚被追回的现金逐一发放到每名工人手中。室内的光线杂乱地散射在工人脸上,分不清是汗水还是泪水的亮晶晶的东西在熠熠闪光。
2005年11月1日晚上8点,鞍山市集中统一供暖开始。3个小时后,一股股暖流在这个工业重镇的每户居民家中袅袅升起。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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