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 公车他落 帐外帐
佳木斯:逃避法院执行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2006-05-15 11:30:00
中国法院网讯 (郑忠利 周哲) 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近日,该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主动与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共同执行。
会议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工作人员,涉嫌有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贪污、挪用单位财物,公款私存、公车他落,设帐外帐、小金库的;煽动群众闹事、上访、抗拒法院执行;隐匿、转移、转让财产,逃避执行;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阻碍法院执行;拒不履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等九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设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对法院提供有关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对典型案件定期通报、曝光。
会议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工作人员,涉嫌有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贪污、挪用单位财物,公款私存、公车他落,设帐外帐、小金库的;煽动群众闹事、上访、抗拒法院执行;隐匿、转移、转让财产,逃避执行;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阻碍法院执行;拒不履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等九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设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对法院提供有关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对典型案件定期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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