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法院实施灾后执行救助 帮申请人渡过难关
2008-06-04 15:09:15
执行法官给当事人送去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德法宣/文 丁承兴/图) 5月2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周素辉与执行法官向服民一起,将1500元执行救助金送到申请人周云芝手中,因在“5•12”大地震中受灾严重而无处栖身的周云芝,激动地拉住法官们的手,连声说“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法院!”
家住中江县凯江镇荷花村八社的周云芝系中江法院2007年所审判的一起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008年3月向该院申请执行民事赔偿款4500元以偿付医疗费欠款,执行法官尽穷尽执行措施快速为周云芝执行到3000元赔偿款。因被执行人刘福江、刘福胜均在服刑,该案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依法律规定待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周云芝根据中江法院《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该院提出救助申请,审批过程中,突发“5•12”大地震。
中江法院高度重视灾后恢复审判工作,执行局周素辉局长带领执行法官逐一了解案件当事人受灾情况,以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活、生产。得知周云芝家房屋严重受损,已成危房,不能居住后,该院杨三荣院长急群众之所急,组织“执行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办公,当即审查批准向周云芝发放执行救助金1500元,报县民政局备案后迅速到位,周素辉局长又亲自给申请执行人周云芝送去。
家住中江县凯江镇荷花村八社的周云芝系中江法院2007年所审判的一起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008年3月向该院申请执行民事赔偿款4500元以偿付医疗费欠款,执行法官尽穷尽执行措施快速为周云芝执行到3000元赔偿款。因被执行人刘福江、刘福胜均在服刑,该案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依法律规定待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周云芝根据中江法院《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该院提出救助申请,审批过程中,突发“5•12”大地震。
中江法院高度重视灾后恢复审判工作,执行局周素辉局长带领执行法官逐一了解案件当事人受灾情况,以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活、生产。得知周云芝家房屋严重受损,已成危房,不能居住后,该院杨三荣院长急群众之所急,组织“执行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办公,当即审查批准向周云芝发放执行救助金1500元,报县民政局备案后迅速到位,周素辉局长又亲自给申请执行人周云芝送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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