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 蓬安法院紧急"解冻"被查封挖掘机驰援
2008-06-04 14:37:58
     中国法院网讯 (杨刚)  5月15日晚9时许,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杨强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肖军、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岳勇将一辆210W大型轮式挖掘机送上了成南高速公路,载着挖掘机的平板车朝汶川灾区飞驰而去。为了支援汶川地震重灾区,被查封了一个多月正欲拍卖的挖掘机被紧急“解冻”,投入到抗震救灾的战斗中。 

  2007年4月10日,蓬安县人林某向成都某机电公司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台价值80余万元的210W轮式大型轮式挖掘机。因林某未按约支付按揭款,成都某公司经多次催收款果后,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08年4月8日,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林某所购的挖掘机,并欲进行拍卖。

  5月15日上午11时许,蓬安县人法院接到成都某公司的紧急电话,称为了支援汶川地震重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该公司欲调10台大型挖掘机等前往救援,林某所购挖掘机性能良好,该公司希望能够与林某达成收回挖掘机的执行和解协议。为了支援灾区。蓬安法院张云院长听了汇报后,立即向执行干警下达了“死命令”:必须做好调解工作!

  蓬安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杨强立即与被执行人林某进行联系,经过多方设法,执行干警于当日中午1时许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林某。待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情况后,不料遭到林某坚决拒绝。林某称,如果以按揭违约处理,各种借款利息加上罚息,自己将损失10余万元,因此坚持要以拍卖挖掘机的方式进行偿债。

  执行干警一边做成都某公司的工作,一边以“灾区人民正在等待救援,时间就是生命”向林某动之以情。通过耐心地做工作,林某终于受到感动。在双方各自让步的情况下,下午6时许,林某与从成都某公司派来的代表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其自愿以挖掘机抵偿其所欠成都某公司的债务。

  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保证挖掘机迅速到时达灾区,蓬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强与执行局副局长肖军、法院大队副大队长岳勇于当晚迅速地将挖掘机护送到了成南高速公路南江入口处。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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