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法院四项举措唤醒迷途少年
2008-04-29 08:50:09
中国法院网讯 (王瑶) 地处布朗山乡的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针对少年刑事审判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出四项举措,促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截至4月25日,该院已审结少年犯罪案件8件9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该院推出的四项举措是:首先坚持开展庭前会见制度。对尚未开庭审理的少年刑事案件,法官坚持到看守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的社会及家庭原因,以及其在实施犯罪时的真实思想动态,向其解释被指控罪名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尽量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使其能够正确对待审判。其次,加强与监护人沟通,共同帮教未成年被告人。受理此类案件后,法官及时联系法定代理人,为他们提出一些可行的管理和教育方式、方法。第三,推行判后释疑制度。宣判时向未成年被告人说明判决的事实根据和法律适用。宣判后,法官对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定及量刑幅度作出进一步说明。通过法理交融、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讲解,使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认识自己所犯罪行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该院还推行判后定期回访帮教制度。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罪犯易塑造的心理、生理特征,把挽救教育工作延伸到服刑期间,每季度回访一次。
今年2月,17岁少年吴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公诉,承办法官从庭审到宣判,一直在帮教吴某某,最终法院以妨碍公务罪依法对吴某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吴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要努力改造。对被判处缓刑、管制仍想继续上学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积极为其和学校联系,帮助他们重返校园。
该院推出的四项举措是:首先坚持开展庭前会见制度。对尚未开庭审理的少年刑事案件,法官坚持到看守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的社会及家庭原因,以及其在实施犯罪时的真实思想动态,向其解释被指控罪名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尽量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使其能够正确对待审判。其次,加强与监护人沟通,共同帮教未成年被告人。受理此类案件后,法官及时联系法定代理人,为他们提出一些可行的管理和教育方式、方法。第三,推行判后释疑制度。宣判时向未成年被告人说明判决的事实根据和法律适用。宣判后,法官对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定及量刑幅度作出进一步说明。通过法理交融、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讲解,使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认识自己所犯罪行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该院还推行判后定期回访帮教制度。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罪犯易塑造的心理、生理特征,把挽救教育工作延伸到服刑期间,每季度回访一次。
今年2月,17岁少年吴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公诉,承办法官从庭审到宣判,一直在帮教吴某某,最终法院以妨碍公务罪依法对吴某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吴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要努力改造。对被判处缓刑、管制仍想继续上学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积极为其和学校联系,帮助他们重返校园。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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