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字法”审理少年犯罪案效果好
2008-06-24 11:01:34
中国法院网讯 (刘秋苏) 6月24日,少年犯吴小雨(化名)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该院法官在审理吴小雨犯盗窃罪案件中,多次通过其所在的学校、村委会、家庭交流了解情况,最终以吴小雨系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自首为由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要不是你们,孩子的前途就毁了!”得知免予刑事处罚不会影响儿子继续上学,吴小雨的父母感激地对法官连声道谢。
近年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为维护少年犯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运用“谈”、“慎”、“访”、“帮”的“四字工作方法”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寓教于审,多策并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谈”就是谈心交流。通过到少年犯所在村(居)委会、学校、及其家中调查走访,并与其进行耐心细致地交谈,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往对象,剖析其犯罪根源,让其从内心深处明了因其犯罪行为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慎”就是慎重处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多方进行交谈,在劝其耐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同时,依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偶而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好的,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访”就是跟踪回访。对已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少年犯,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教育,促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帮”就是尽力帮助。对少年犯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力进行帮助,能重返校园的积极和教育部门联系促其就学,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社会不再歧视少年犯,促使其真正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由于工作方法得当,17年来该院共判处少年犯605人,无1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为维护少年犯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运用“谈”、“慎”、“访”、“帮”的“四字工作方法”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寓教于审,多策并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谈”就是谈心交流。通过到少年犯所在村(居)委会、学校、及其家中调查走访,并与其进行耐心细致地交谈,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往对象,剖析其犯罪根源,让其从内心深处明了因其犯罪行为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慎”就是慎重处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多方进行交谈,在劝其耐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同时,依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偶而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好的,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访”就是跟踪回访。对已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少年犯,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教育,促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帮”就是尽力帮助。对少年犯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力进行帮助,能重返校园的积极和教育部门联系促其就学,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社会不再歧视少年犯,促使其真正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由于工作方法得当,17年来该院共判处少年犯605人,无1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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