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 “六个一”阳光帮教未成年罪犯
2008-06-25 10:31:25
中国法院网讯 (常琴) 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河南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庭后回访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从“爱”出发,从“帮”入手,付出真诚与关爱,启动“六个一”工程,不走形式重实效,对未成年犯进行阳光帮教,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经回访考察,该院近4年来审理的34名未成年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有16名未成年罪犯重返校园,有11名学得了一技之长。
设立一名专职帮教考察员。少年审判庭在庭内指定一名专职帮教考察员,在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免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生效后,负责与未成年人所在的村委、居委及公安部门联系,防止缓刑少年犯因监督失控而重新犯罪,并根据安排开展帮教工作。帮教考察员对失足少年犯做到“五个清楚”,即对帮教对象活动清楚、性格爱好清楚、现实表现清楚、家庭变化清楚、社会交往清楚;并与案件主审法官对未成年犯实行“三对待、三走访”,即像家长对待子女一样、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生病时走访、思想上有反复时走访、家庭生活困难时走访。
签订一份综合帮教协议书。为了不断加强和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少年审判庭将审判工作不遗余力地向社会延伸、辐射,与监护人、学校、派出所等签订一份综合帮教协议,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对缓刑少年犯进行考察和帮教。协议包括每个未成年罪犯的基本情况、所犯罪名、缓刑期限、回访目的及主要内容、帮教措施的落实及分工等。并及时与他们沟通,筑起一道社会参与、人人关心的帮教网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使未成年犯迷茫的心灵重新燃起希望之光。
建立一份帮教档案。将每位未成年罪犯在审理前后的表现情况全面地反映在一个特制的档案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教措施。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通过走进家庭、进入学校、深入社区,充分了解和掌握每名未成年犯的家庭背景、接受教育以及社会表现情况,从各个方面评析未成年犯的犯罪动机和犯罪成因,并建立帮教档案,及时发现并矫正他们身上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改造信心,以达到预防再犯罪的审判目的,做到有备而帮,因人施教。
每月定期汇报一次思想。建立思想汇报制度,掌握少年犯不同时期的思想状况。少年法庭在宣告了对少年犯的判决后,对其约法三章,为了把帮教落实到实处,建立了定时思想汇报制度,要求少年犯每月要找承办案件法官改造情况。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汇报,如果是路途较远,可采用信件方式汇报。
每季度不定期回访一次。充分发挥少审法官在帮教上的主导作用,不定期到缓刑少年犯就读的学校或居住地,向学校或居住地的教师、干部了解缓刑少年犯生活、学习等方面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建议,制定帮教方案,帮助其树立信心、振作精神,监督和促使其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反省,避免出现反复。
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为动员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抓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法院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县政法委、检察院、教育局、共青团、妇联、部分中小学校领导以及学生家长等参加会议,深入探讨预防和帮教工作,正面引导社会消除对未成年犯的歧视心理,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营造宽松、健康的环境。
设立一名专职帮教考察员。少年审判庭在庭内指定一名专职帮教考察员,在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免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生效后,负责与未成年人所在的村委、居委及公安部门联系,防止缓刑少年犯因监督失控而重新犯罪,并根据安排开展帮教工作。帮教考察员对失足少年犯做到“五个清楚”,即对帮教对象活动清楚、性格爱好清楚、现实表现清楚、家庭变化清楚、社会交往清楚;并与案件主审法官对未成年犯实行“三对待、三走访”,即像家长对待子女一样、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生病时走访、思想上有反复时走访、家庭生活困难时走访。
签订一份综合帮教协议书。为了不断加强和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少年审判庭将审判工作不遗余力地向社会延伸、辐射,与监护人、学校、派出所等签订一份综合帮教协议,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对缓刑少年犯进行考察和帮教。协议包括每个未成年罪犯的基本情况、所犯罪名、缓刑期限、回访目的及主要内容、帮教措施的落实及分工等。并及时与他们沟通,筑起一道社会参与、人人关心的帮教网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使未成年犯迷茫的心灵重新燃起希望之光。
建立一份帮教档案。将每位未成年罪犯在审理前后的表现情况全面地反映在一个特制的档案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教措施。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通过走进家庭、进入学校、深入社区,充分了解和掌握每名未成年犯的家庭背景、接受教育以及社会表现情况,从各个方面评析未成年犯的犯罪动机和犯罪成因,并建立帮教档案,及时发现并矫正他们身上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改造信心,以达到预防再犯罪的审判目的,做到有备而帮,因人施教。
每月定期汇报一次思想。建立思想汇报制度,掌握少年犯不同时期的思想状况。少年法庭在宣告了对少年犯的判决后,对其约法三章,为了把帮教落实到实处,建立了定时思想汇报制度,要求少年犯每月要找承办案件法官改造情况。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汇报,如果是路途较远,可采用信件方式汇报。
每季度不定期回访一次。充分发挥少审法官在帮教上的主导作用,不定期到缓刑少年犯就读的学校或居住地,向学校或居住地的教师、干部了解缓刑少年犯生活、学习等方面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建议,制定帮教方案,帮助其树立信心、振作精神,监督和促使其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反省,避免出现反复。
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为动员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抓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法院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县政法委、检察院、教育局、共青团、妇联、部分中小学校领导以及学生家长等参加会议,深入探讨预防和帮教工作,正面引导社会消除对未成年犯的歧视心理,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营造宽松、健康的环境。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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